在贯彻落实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上的
讲 话
许昌市文广新局调研员高宇平
(2016年11月30日)
同志们:
刚才,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十二五期间我市文物工作,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深入贯彻落实好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一会儿大家再作发言交流。
一、深入学习领会,坚定做好文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把文物保护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文物保护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国务院先后颁布下发了《博物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扶持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份量之重、内容之全、措施之实前所未有,特别是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全面阐述了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指出了发展的重点,是指导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我市文物工作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市文物工作会议前,市委书记武国定对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市长胡五岳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对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刚才的会议上,秦市长代表市政府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了今后我市文物工作的重心和要点,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学习贯彻好文物保护新政策、新精神、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文物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进一步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认清发展形势,树立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做新时期文物工作的基本要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到文物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学用结合、学用相长,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抓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构建文物事业发展新格局
(一)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国务院《指导意见》、省、市政府《实施意见》中都明确了要落实政府责任,特别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提出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因此,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文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各级政府切实发挥好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文物保护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文物保护五纳入;争取将文物保护责任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范围,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抽出时间调研文物工作,研究解决文物保护突出矛盾和问题,支持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各级文管会的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充分发挥文物部门守土尽责职能作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必须理清管理职能,坚持法律底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各种破坏文物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确保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按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的原则,高标准做好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努力让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建设在科学的轨道上同道而行;要进一步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的科学途径,着力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社会教育功能;要充分挖掘文物资源潜在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大力研发文物相关衍生文化产品和服务,着力把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塑造城乡历史内涵和改善城乡环境结合起来;要加强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等重点文物保护,实施重点文物工程,改善文物保存基本状况,提升城乡品位,真正让文物事业发展的成果惠及民生。
(三)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文物事业发展新态势。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涉及政府各个部门、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文物工作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要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培育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鼓励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要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各方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力量,形成合力,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保护利用力度,发挥文物资源的优势和作用
(一)把文物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一是根据省文物局部署,组织开展第七批国保和第七批省保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调整和四有工作。做好第四批市保的核定公布和保护标志牌树立工作。完成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挂牌保护,目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牌正在制作中,计划12底前分发到位,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确保春节前全部安装到位。二是强化规划意识,坚持规划先行,推动我市文物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协调推进许昌关帝庙、许昌文峰塔、灵井许昌人遗址、天宝宫、钧官窑址博物馆等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上报工作,争取早日公布实施;高标准完成许昌中心城区(含许昌县部分区域)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上报工作,指导中心城区及许昌县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科学高效推进;积极协调省文物局将灵井许昌人遗址列入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试点工程,许昌县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围绕重大政策导向,当地政府的核心工程,重点在大遗址、国保单位、传统村落、水系文物等方面做好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工作,谋划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作用的文物保护项目,要根据轻重缓急,建立当地的文物保护项目库;对已经立项而尚未完成方案编制的项目,必须抓紧协调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方案设计的编制上报工作。对上级已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按国家财政政策要求必须在资金到位后两年内全部完成。2017年要按照重点文物工作台账,积极完成许昌关帝庙安防、防雷、消防,许昌文峰塔防雷、天宝宫消防和防雷、襄城乾明寺防雷和消防、鄢陵县兴国寺塔防雷、坡街关王庙大殿维修、清流社学故址维修、许昌三官庙彩绘、三券桥维修和张公祠山门及大殿维修等保护项目。四是贯彻落实许政办〔2016〕52号文件精神,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各级文物、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协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相关要求,大力支持服务建设项目,助推全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各文物考古工作单位要加强考古勘探成果的研究整理,适时组织我市文物考古工作成果展或图片展,宣传展示我市文物考古工作成绩。
(二)坚持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中的作用。一是加快推进我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保护革命文物,事关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中央领导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十分热烈。《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已在建党95周年前印发。根据通知精神,各地文物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革命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险情的革命文物,应视轻重缓急,制订保护修复计划。争取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对革命文物在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和经费保障上予以支持。要有计划地组织大中小学生、党员干部、部队官兵和各界群众到革命文物场所参观学习,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二是加强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利用。指导禹州市完成神垕镇老街文物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方案报批工作,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做好文物维修保护与原貌恢复,将古镇开发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禹州市做好张得镇张西村、花石镇白北村、浅井镇扒村三处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三是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积极参与国家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创新文物资源利用模式,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保护开放张公祠等新的文物展示区,推进文物系统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着力完成灞陵桥景区创4A提升工程,确保明年拿到4A级景区的牌子。
(三)加强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在持续服务民生上见成效。一是加强博物馆建设,促进软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必须树立精品意识,从建筑到环境,从陈列内容到形式,从设施到管理,达到现代化博物馆的水平和要求。要积极做好许昌市博物馆和许昌塔文化博物馆陈展提升工程,着力推进许昌县博物馆、襄城县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布展工作。鼓励支持民办博物馆建设,制定扶持民办博物馆建设的相关政策,设立准入条件,强调其服务社会的功能,将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纳入整个博物馆的管理体系中,促进两者走上持续健康的良性发展轨道。二是深化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和绩效考评工作,引导、规范和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结合博物馆、纪念馆评审标准,进一步进行完善提升,确保明年博物馆纪念馆评审工作全部达到优良成绩。三是进一步落实《国家文物局教育部关于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的指导意见》,建设博物馆教育资源项目库,各国有博物馆要着力推出一批教育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
(四)突出文物基础建设,增强文物事业持续发展的活力。一是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在积极组织参加省文物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基础上,根据我市文物人才队伍现状,依托市博物馆、灞陵桥文物管理处、文物考古研究管理所专业优势,定期组织文物修复、文物鉴赏、文物考古、文博讲解员等急需专业人才培训。充分发挥我市文物保护与文物征集评估专家技术委员会的传帮带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会协调、会管理的文博管理人才队伍,为我市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二是圆满完成我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28611件(套)文物藏品的录入、初审、终审工作,所有数据已传输到国家文物数据库。百里半九十,在最后的关键环节,我们决不能松劲,不可懈怠,要再接再厉,善始善终完成普查任务。积极做好《许昌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辑出版和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展等工作。三是加强文物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文博单位的阵地优势,通过举办临时展览、流动展览、文博知识讲座、送展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宣传氛围,特别是要深入开展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新理念、新政策和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宣传报道,争取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到文物保护事业中来,为文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以文物安全保护为重点,推进文物安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事关事业发展大局。今年以来我市就发生多起文物违法案件,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文物安全保障,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和行政执法督察。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逐处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社会公告公示制度。要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二是继续加强综合防范体系建设,构建文物安全保护网络。要建立完善文物、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文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安全等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公安、文物部门要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作用,保持对各类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三是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近年来,中央和省文物局加大了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的保障力度,各地的积极性也很高,但上报的安防项目,更多集中于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未能体现对田野文物的倾斜。各单位要从风险性原则出发,加大对帝王陵、古墓群、遗址区、窑址等安防设施建设、安全巡护与监控。研究制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障措施及《全市重要田野文物巡查看护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相关办法,督导相关单位落实相关政策,进一步发挥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田野文物安全。要贯彻落实《全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文物安〔2016〕90号)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文博单位、重点文物开放单位全部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同志们,时代赋予重托,奋斗铸就辉煌。当前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我们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勇担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推动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许昌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