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了许昌市中心城区前置考古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伟业主持会议,杨春香副秘书长作重要讲话。市文广新局、国土局、财政局相关领导,魏都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分管土地工作的领导,以及各区国土分局、土地储备(征收)中心、文化社会事业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市文广新局调研员高宇平介绍了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以及文物部门的落实意见。市国土局、财政局分别汇报了本单位的具体落实意见,各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围绕贯彻落实前置考古工作进行了发言。
杨春香副秘书长对认真执行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前置考古工作,提出三点意见和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投入工作。我市研究出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是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落实净地出让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服务环境,有利于提前发现并保护地下文物遗迹,尤其在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减少建设项目前期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到市政府将建设项目考古工作提前到土地(划拨)出让前进行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保护地下文物、服务项目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投入工作,推动前置考古工作扎实进行。二是要加强协作,严格流程,以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成效。考古工作前置到建设用地出让(划拨)前开展,打破了原来由建设单位向文物部门申请考古的工作方式,转变为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提前完成考古工作的新模式。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完成市中心城区的考古业务工作并审批;市国土局严把市中心城区拟出让(划拨)土地的考古手续审查关;市、区负责委托进行考古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支付考古工作经费,配合协助考古单位完成考古工作,并负责将考古费用列入土地出让成本;市财政部门、新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清算,将纳入土地成本的考古费用返还委托单位。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起严密的工作联系,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的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保障前置考古工作顺利进行。从2016年8月1日起,凡市中心城区未经市土委会研究同意出让(划拨)的建设用地,一律要完成考古工作后方可进行出让(划拨);8月1日前已经市土委会研究同意出让(划拨)的建设用地,仍按原考古工作程序办理。三是要强化督导,跟踪问效,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工作。市政府将组成由市文物、国土、财政、审批中心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督导组,对各区、县(市)的前置考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促进全市考古工作依法依程序统一、规范、高效进行。市文物、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考古工作的业务指导,尤其是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参照许昌市中心城区的做法抓紧规范完善本辖区内的前置考古工作程序,抓好考古工作质量提升,不断提高全市考古工作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赵伟业副秘书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前置考古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在建设项目考古工作方面作出的一项改革措施,有政策支持,也有现实需要。一是市国土、文化、财政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学习领会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此次推进会精神。二是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新的工作流程推进实施许昌中心城区的前置考古工作。自今年8月1日以后,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批准出让、划拨的土地,在出让(划拨)前要规范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在全市作出表率。三是要加大对前置考古工作的宣传和督导。会后,市政府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了解政策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需要协调、完善的内容,及时跟进,督促指导各县(市)前置考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我市项目建设提供更好的考古服务。
(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李彩)
许昌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