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基层食药监管机构建设成效显著 许昌

时间:2016-05-08 11:02:14

许昌5月5日电 4月25日-27日,省督查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装备和标准处处长耿金安、副调研员刘戈等一行,利用两天半时间对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乃进、财务装备科科长赵晓伟等陪同。

省督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禹州市和魏都分局、直属分局等26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场所落实、执法装备配备等硬件设施建设,详细了解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等情况,耐心听取乡所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今年以来,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工作中,许昌市坚持“一乡一所、职责统一、设施到位、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公众满意”原则,按照“六统一”要求,3月底前26个示范所全部建设到位,场所面积均不低于150平方米,5-7名人员编制配备全面落实,全部配备了执法车辆,推动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督查组组长耿金安表示,许昌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标准高、速度快、力度大,效果明显,26个示范所阵地建设、装备配备、人员到位等从数量和标准上实现了时间与任务的同步,基层所建设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为全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作出了示范,闯出了经验。希望许昌市再接再厉,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打造一批精品所,要在所容所貌提升,氛围营造上再下功夫,要在工作开展中持续探索,通过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王三宝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已建成的26个示范所进一步完善提升,对在建的基层所明确责任领导,按照既定台账要求,强化督导检查,确保6月底前全市89个基层所建设到位,同时要不断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发现机制,切实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李俊杰 贾秋鹏)

【责任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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