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许昌4月25日电 4月25日,许昌市政府在市新闻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公路局共7家单位分别通报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积极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截止3月底,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虽然优良天数36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位列全省第3,pM2.5和去年同期相比浓度有所下降,但pM10同比浓度上升。导致pM10浓度不降反升的原因除不利气象条件外,主要是由施工工地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控制不到位造成的。
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许昌市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活动。活动分为宣传发动、整改落实、巩固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自3月26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行业督导、责任共担”的原则,市环保局等市直7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组织本行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工作的具体落实。
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列入2016年许昌市十件民生实事。自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活动开始后,由市委市政府两办、市监察局、环保局联合成立的4个综合督导组,和市环保局、住建局等7个牵头单位成立的行业督导组,共出动工作人员1711人次,检查1033个现场,发现问题843个,下发整改通知213个;各县、市、区、管委会成立的60个督查组,出动工作人员6000人次,检查2400个现场,发现问题近1027个,下发整改通知815个。经过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市规划区内的126个施工工地,完成整改118个,3个正在规范;全市191个工业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基本落实到位186个,5个停产整改;城区周边国、省干道两侧堆场基本落实了覆盖措施。市区环境空气pM10浓度4月1日-4月20日与3月份环比下降37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管委会环比平均下降44微克/立方米,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据了解,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活动,既是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也是为今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累经验。为确保攻坚月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许昌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已通过了《许昌市扬尘污染控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县、市、区、管委会的属地责任、市直相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对工作存在推诿扯皮、落实不力、屡督不改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实施严格问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许昌市大气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许昌市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限期整改仍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6种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和市级信用中心向社会公布;对在许昌县、魏都区、示范区、开发区、东城区范围内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主城区内有烟烧烤等18种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12319)。(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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