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年起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转年

时间:2016-10-17 16:13:16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物价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省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居民用电按每年2200千瓦时以内、2200-4000千瓦时和4000千瓦时以上三档计价,三档电价仍为0.4556元/千瓦时、0.5056元/千瓦时和0.7556元/千瓦时。

2012年7月1日,我省开始执行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阶梯电价周期按月执行。4-11月份,三档用电量分别为170千瓦时(含)以内、170-310千瓦时(含)和310千瓦时以上;12月至次年3月,三档用电量分别为210千瓦时(含)以内、210-380千瓦时和380千瓦时以上。

据省物价局副局长何灏介绍,省阶梯电价执行中存在按一般季节和冬季进行电量分档难以兼顾铜仁、赤水等部分气候极端地区夏季用电高峰和以月为执行周期,基本电量不能跨月结转计算,不能保证用户一、二档电量的充分使用等问题。

对此,物价部门完善了阶梯电价政策,将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转年,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带来的矛盾,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

阶梯电价按年执行后,居民生活用电仍然要按月缴纳。对于具体执行情况,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别志刚举例说:“假如说一户居民在1月份用电量是600度,按月执行阶梯电价时,这600度将被分为3档收费,即210度按0.4556元/度,170度按0.5056元/度,剩下的220度电按0.7556元/度收取。按年执行后,由于1月份该户居民用的600度电还在2200度以内,则这600度电单价全部按0.4556元/度收取。如果该户居民在6月份累计用电超过2200度,那么在2200度以内的按0.4556元/度收取,超过的按0.5056元/度收取。7月份后,该用户所有用电都按每度0.5056元收取,直到累计超过4000度,以此类推。”

对于按年执行能否降低居民电费支出,省物价局算了一笔账:假设一户居民在4月至11月每月使用电量为150度,12月至3月每月使用电量为600度,按之前执行周期为月结算,该用户4月至11月每月均执行第1档电价,电费为68.34元,12月至次年3月每月执行三档电价,每月电费为347.86元,一年合计支出电费1938.16元。若按年结算,该用户1月至5月电价均执行第一档电价,6月执行了1、2档电价,7月至12月执行第二档电价,一年电费为1710.16元,全年节约电费228元。

此外,此次完善阶梯电价政策还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每月10度的免费电量优惠政策兑现方式由“即征即退”改为“先征后返”。电网公司将每年按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总户数核算免费电量返还资金,并将资金划拨到专用账户后,通过民政部门发放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本报记者 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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