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金融产品明星要自重 百姓投资理财别只认明星

时间:2016-04-27 13:53:40

黄晓明澄清与涉事p2p平台无关

日前,某p2p平台被曝兑付危机,并由此牵出了黄晓明是该平台的代言人和合伙人。一时之间,黄晓明的微博成为债主泄愤地。上周五,黄晓明工作室迅速澄清,表示只是参与了该平台下的一个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并不是代言人。前天,该p2p平台也澄清,黄晓明与公司无任何投资与合伙人关系。业内人士表示,明星代言理财产品需谨慎,一旦出现问题,不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失去公众信任的结果也非常严重,甚至可能葬送职业生涯。而普通百姓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也不能一味看到有明星代言的金融类平台就放松警惕,把自己的钱盲目往里投。□记者 吴丹娜 综合报道

案例回顾

黄晓明成“黑锅侠”

明星代言金融类产品频出风险

黄晓明莫名成了“黑锅侠”有点冤,但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2016年p2p平台跑路名单最新出炉。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问题平台数量迅速增多,共有270个p2p平台榜上有名。这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平台,也不乏明星代言过的p2p“跑路平台”。比如近日“中晋系”多家相关联的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诈骗,已被上海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查处,成为上海倒下的又一家规模超百亿的理财平台。而值得注意的是,“九球天后”——潘晓婷正是中晋字号产品“中晋合伙人”代言人以及明星合伙人。而且中晋资产还是上海知名节目《相约星期六》的独家冠名商。

无独有偶,今年2月,一家名为鑫琦资产的p2p公司被爆出陷入19亿元兑付危机的新闻,涉及投资者超过5000人。在鑫琦资产的签约仪式上,张铁林还曾现场泼墨:一言九鼎,财源广进,尽显对这家公司的信心;2015年e租宝案件曾轰动一时。e租宝曾发布名为“缪斯时代”的借款项目,其中珍品“帕敢之心”以及影视《飓风丛林》两个项目分别融资4.5亿元、1.2亿元。这个项目,当时曾得到了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5位女明星发微博支持。当然,也有许多明星代言的p2p目前看起来是安全的,比如范冰冰出任的紫马财行形象大使,王宝强成为团贷网收益体验官,羽泉成为借贷宝代言人等。

金融界人士表示,之所以互联网金融平台近年来喜欢和明星挂钩,很大程度是因为竞争激烈,“往往选择与明星进行合作代言,主要是借其影响力让投资者放心投资,相当于给产品上了一道明星保险。”而明星们之所以纷纷为互联网金融产品代言或者入股投资的理由也很明显,对于明星来说,以自身影响力或代言入股是稳赚不亏的买卖。

业内建议

明星远离风险代言

以免丢了公众信任还得担责

王祖蓝的经纪人阿彪说,如果是艺人与金融类平台合作,一般会先核实该平台的相关手续及批准文件,然后再做个小测试,“合作前,我们个人会实际注册账号,看是否得到网站承诺的收益,但是这些都是比较基础的。”阿彪坦陈,作为经纪公司,其实无法监督代言的企业。如果企业中途出现问题,也不会向艺人一方通报。“出现问题时,我们也很被动,只能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去尽力弥补、消除影响。”

显然,对所代言产品的审查,明星一方常常“鞭长莫及”。多位金融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纵观这些倒下去的平台,多半都是各种骗贷模式的隐性运作。比如说发展资金池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然后平台再把钱借给借款人,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就是风险的来源。但这种风险,明星们多半并不知情。

对于黄晓明事件,制片人罗鈊认为,普通投资者在投资互联网金融类产品时应该理性,投资前应该仔细审核产品的资质、平台背景、模式、风控等问题而不是单看明星脸。他同样认为,明星在接代言时,也更要谨慎、擦亮眼睛,“尤其是代言药品或互联网金融产品,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选择起来更应当慎重。娱乐圈与金融圈并不是同一个圈,金融圈毕竟要讲点技术含量与专业性,这个行业水太深,如果不了解这个领域的产品,那建议明星朋友还是远离,不要被一时的经济利益蒙蔽,如果自己不了解的代言产品出了问题,失去了公众的信任才是最可怕的,等于在葬送自己的职业生涯。”

小贴士

p2p的钱不是那么好赚的

法律界人士表示,一旦明星所代言的p2p遇到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很有可能将自身卷入连带责任之中。因为2013年通过的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决定,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已经予以明确: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而目前许多新兴的平台找明星代言,一般会给明星一定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明星的代言行为已变成出资行为,如果金融平台无法兑付投资者的资金,明星当然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