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野山参“造假”问题,抚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指示相关部门对涉及到的问题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同时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挽回万良人参市场的信誉,各执法部门纷纷采取了应急措施。(见本报今日4版报道)
抚松县已经率先开始了人参市场的整治行动,不过在整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多头管理”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在人参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在不同的环节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加以监督管理,比如人参在种植的过程中属于农产品,这归农业系统管,加工成商品出售的时候又归工商部门管理,如果加工成为保健品或者入药,这就是食品药监部门的管辖范围了,于是就出现了所谓“谁都管得了,谁都管不好”的局面。
这样的困境并非人参产业独有,而是各行各业的“通病”,比如之前我们在整治大货车的时候,就看到货运行业也有着城建、城管、交通等多个职能部门各管一摊儿的情况,也出现了不好统一管理的问题。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多头管理是商品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产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问题不在于多头管理本身,而在于权责不够明确,做不到权责一体。当产业盈利的时候,大家都靠上去分一杯羹,而等到产业出现问题的时候,大家又都往后躲,找不到能够负全责的人。所以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当你这个环节出了问题的时候,你就要负这个责任。
当然更重要的一点在于找到一个最终责任人能够统筹管理,有的地方使用的办法是成立专门的管理办公室,但更好的办法是从相关部门中选择一个相对重要的部门赋予统筹管理之责。比如上海在环保治理上,其中有一关叫“婆婆们中选老大”,它是在明确几个部门分别行使职责的同时,又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给了环保部门一把“尚方宝剑”,使得难以协调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成为现实。这是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因此需要法律机制加以明确。
如果说多头管理问题是一个我们需要持续加以规范的问题,那么抚松人参市场整治行动中的另一个问题就需要迫切解决了——执法成效不显著。问题出在抚松人参市场整治活动处于孤军状态,很多商人抱着“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的想法撤离了抚松,这就导致抚松县的整治行动不仅没有成效,还造成了损失。而整个人参市场上的乱象也不会消除。这就好像我们禁止学校假期补课,但如果只有一个学校执行的话,不仅达不到效果,这个执行的学校还要蒙受损失。人参市场也是同样的问题,如果我们的治理存在死角,那么房间就不会被打扫干净,甚至还会出现上述劣币驱逐良币的尴尬,因此需要让全省范围内的人参市场都参与到治理行动中来,只有这样才能让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在讨论如何发展人参产业的时候,我们认为应该精品人参和普通人参共同发展,那么在我们整治人参市场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长效管理和短期治理协同作战,两条腿走路。本报评论员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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