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 题:看守所里看人权
中新社记者 马海燕
“原以为看守所不是人呆的地方,来到这里才发现这里干净、规范、秩序良好,管教民警用亲情和人性化管理,让我顺利度过了诉讼期。”6月份被判死缓、即将到监狱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如此告诉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参观采访的记者。
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关押的全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像李某这样的嫌疑人进入看守所,经过健康体检被收押后,就开始了监管内的生活。每天六点半起床,中午有两个小时午休,晚上十点入睡,每天睡眠不少于8小时。此外,还有丰富的学习和教育内容,一定的自由活动时间,晚上还可收看新闻和电视剧。
“在这里,劳动不是强迫,而是一种权利。”看守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劳动的权利,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强迫在押人员劳动,未成年和过渡管理期间的在押人员不得劳动,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劳动。
“在看守所每天早上都能吃上一个鸡蛋,每周还能喝上一次牛奶。主食方面饺子、米饭、面条,看守所变着花样给大家吃好吃饱。”李某说。事实上,保证在押人员吃足定量、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只是基本要求。在这里,外国犯罪嫌疑人还能吃上汉堡、面包等西餐。在押人员医疗费、衣被费、公杂费以及看守所公用经费都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也保证了在押人员的医疗卫生权利和生活健康权利。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介绍,2009年4月以来,中国看守所积极顺应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实现了五个变化:执法理念由以往服务刑事办案转变为服务刑事诉讼;工作模式由以往“一看二守三送走”,转变为依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实行人性化管理;管理体制由以往公安机关单一管理转变为国家12个成员单位综合治理;管理方式由以往封闭式走向警务公开透明;工作要求由以往单纯确保安全转变为安全文明并重,彰显了中国法治文明和人权保障在看守所管理领域的进步。
按照规定,在押人员向看守所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看守所应当立即接收,并在24小时内转第一审人民法院。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人员的,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外,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不超过48小时。在押人员要求约见检察官,看守所不得打听谈话内容。
对于广受关注的刑讯逼供问题,赵春光说,看守所不是侦查机关,不查办案件,因此不存在看守所人员刑讯逼供问题,而且看守所对防止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采取严格措施。
记者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看到,办案机关讯问在押人员有专门的看守所讯问室。讯问室用金属防护网分隔,使讯问人员与在押人员分置两侧,并加装录音录像设备进行监督,既防止刑讯逼供,又防止人员受到侵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首次制定,历经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总则内容,既为公民充分享有人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也对看守所执法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颖霞表示,亲身参观看守所,看到在押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健康权、被救助权利得到了很好保障。沙盘心理辅导、法律援助中心、视频会见、对社会开放接受监督等措施,让人看到了看守所作为独立的刑事羁押执行机关的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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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