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体连环撞人案”案犯被判死刑 曾致3死8伤

时间:2016-08-18 16:39:06

央视新闻:【 工体连环撞人案 案犯被判死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判, 工体连环撞人案 被告人金复生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

庭审照片

当时的事发现场

央视新闻:【 工体连环撞人案 案犯被判死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判, 工体连环撞人案 被告人金复生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12月金复生因与北京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产生纠纷,驾车故意撞向该中心司机,又撞向11名民众,致3死8伤。(央视记者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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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回放连撞十余人又撞车

据市检察院三分院指控,金复生与朝阳区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因民事纠纷产生矛盾,遂意图通过驾驶机动车撞死三里屯经济管理中心人员的方式泄愤。

2014年12月26日上午10时许,金复生为实施报复行为,驾驶牌轿车在工体东路5号楼东侧辅路,故意撞击该经管中心司机康某某,并在将其撞倒后逃跑。在驾车逃跑行驶至朝阳门外大街中国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南侧主路时,故意加速撞击人行横道内正常行走的无辜群众1名,后又驾车由北京工人体育场南门进入体育场院内,先后又驾车撞击了10名无辜群众。

金复生连续撞击多人后,因所驾驶车辆与一辆金杯牌发生碰撞而停下,导致金杯牌汽车和相邻停放的现代途胜牌汽车、乐风牌汽车受损,经现场群众报案后,民警赶赴现场将其在所驾车辆驾驶室内抓获。

被告人曾是联社职工为还债卖房

记者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查询发现,作为朝阳区华艺钱币册厂法定代表人、厂长的金复生与三里屯经管中心在案发前发生过多起诉讼官司,早在2012年三里屯经管中心就曾起诉金复生及华艺厂。

根据判决显示,三里屯经管中心前身为三里屯联社,是华艺厂所在的朝阳区幸福一村十巷23号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华艺厂则是由三里屯联社在1991年8月兴办的企业,包括金复生在内的20名股东的劳动关系都在三里屯联社。

1994年,因金复生办理华艺厂经营部,所以联社将其中60平方米的房屋提供给金复生使用,因华艺厂注册地于2005年拆迁,所以股东买断了工龄,联社也与金复生等解除了劳动关系。在2006年和2009年,经营部和华艺厂先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一方面,此前为了企业扩大经营,华艺厂曾先后两次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欠下了60万元的债务。为了还钱,金复生还将自己位于亚运村的一套房屋卖掉,此后金复生搬进了上述房屋居住。

双方纠纷经管中心起诉要求被告还房

2012年,三里屯经管中心将金复生及华艺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屋,拆除自建房,但法院驳回了起诉。后经管中心上诉,二审法院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申。2014年2月,经管中心以返还原物、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华艺厂和金复生起诉至法院。

经管中心诉称,华艺厂及金复生未经原告允许,自2005年初开始占用了上述房屋,中心曾多次要求二者返还占有的房屋,并要求将私自改建的房屋二层拆除,但二者至今不予返还。

华艺厂和金复生却认为,虽然原告是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但该房屋原来就几十平方米,经过两次扩建,目前的房屋面积有350平方米,费用均是华艺厂出的,原告不应只拿房产证就要回房屋,因此不同意原告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被华艺厂以及金复生占用,原告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二被告返还房屋,故判决华艺厂和金复生将涉案房屋二层拆除,返还给三里屯经管中心。一审宣判后,华艺厂和金复生不服上诉,但随后又撤诉,提起他诉,本案中止审理。

结果多次起诉均被判败诉

随后不久,华艺厂便以物权确认纠纷为由,对三里屯经管中心提起了诉讼。华艺厂诉称,1996年经管中心对房管部门隐瞒重要事实,在华艺厂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华艺厂直到2006年才知情。华艺厂称,到1999年该厂已对房屋进行两次扩建,均由职工自筹资金建成,并且由华艺厂一直经营管理和占有使用,该房屋应归华艺厂所有,要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与此同时,华艺厂又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向三里屯经管中心提起诉讼,华艺厂称单位将财务账目放至三里屯经管中心保管,此后曾经多次到被告处复印该材料,还曾经要求被告返还票据材料等,但遭到拒绝,故此要求被告返还保险柜五个和1991年至2005年约500至600册账目。庭审中,华艺厂还找来两名证人出庭作证。经管中心则称,原告财务账目不在中心保管,也没有收到过原告所述的保险柜和财务账目。

对于第一起案件,法院认为华艺厂就其主张事实没有举证。此外,华艺厂对上述房屋进行添附改建或长期使用等行为,均不能作为改变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事由,驳回了华艺厂的诉讼请求。而第二起案件,法院认为两名证人在身份上与原告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持有华艺厂单位财务账目档案及保险柜的事实,同样驳回了华艺厂的诉讼请求。

后华艺厂对两起案件均不服,提出上诉,但第一起因在法定期限内没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第二起被二审法院驳回。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工体连环撞人案一审宣判 http://d.ifengimg.com/w120_h90/y0.ifengimg.com/pmop/2015/12/24/8d0d5d64-b046-46ea-a289-98062e24ed9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