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二孩政策有新规!今年许昌市登记二孩家庭已超4000

时间:2016-06-17 07:13:14

近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我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新《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新《条例》同时对再生育审批的程序、权限和相关要求作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新《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原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新《条例》还调整、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一是删去了对晚婚晚育者给予奖励假的规定。二是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日外,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三是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增加产假3个月,最多能休190天,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四是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五是明确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另据记者从许昌市卫计委了解,今年许昌市登记生育二孩家庭已有4462个。

为宣传好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6月16日,许昌市卫计委组织市直及魏都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50家卫生计生单位,在许昌市区春秋广场及建设路中段开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设立服务咨询台、举办宣传板面展等,对生育政策、婚假、独生子女奖励、产假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释,接受群众咨询服务。通过活动,不仅使广大群众尽快了解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使新《条例》的主要精神和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还在社会上营造起宣传新条例、贯彻新条例活动高潮,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营造良好的人口法治舆论环境。

编辑 毛李珍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