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克生、副主任李荣华、副市长王文杰参加活动。
在检查过程中,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许昌市工商局以学习宣传新《消法》为重要切入点,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学习宣传与实践推动相结合、高压严查与严处重罚相结合、消费维权与跟踪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许昌市共建消协分会61个,在乡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 1414个,在社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82个,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396个,覆盖率达到100% 。
近两年来,许昌市各级消协和12315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3621 件。其中咨询20041件,全部予以答复 ;投诉2919件,办结2743件,办结率为93.9%;举报661件,办结603件,办结率9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编辑 胡洋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