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有奖!

时间:2016-05-09 09:21:57

为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及时制止、纠正各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改善空气质量,许昌市日前制定下发了《许昌市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有奖举报实施办法》)。

《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许昌市行政区域内许昌县、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有奖举报范围为这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地、待建空地、道路施工、渣土车、各类堆场等存在的扬尘污染和主城区有烟烧烤、在城市禁燃区加工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市民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可拨打许昌市数字化城管中心12319热线投诉,或者通过智慧城管便民服务平台的微信平台、许昌一点通进行投诉。

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位置、主要违法事实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数字化城管中心接到投诉后,应对举报人基本信息和举报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立即进行登记并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相关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调查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市数字化城管中心。市数字化城管中心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同时保留电话录音、投诉记录、照片、录像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相关行政部门不能及时完成核实处理工作的,按照《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还规定,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单位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三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一是举报事实不清、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二是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的;三是本市相关行政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举报的。

编辑 毛李珍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