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许昌市环保局获悉,《许昌市大气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目的是督促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全面改善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
该《办法》明确,许昌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单位、物料堆场单位、工业堆场所属企业、涉气重点企业、渣土车及货车运输单位或个人、扬尘智能管控系统重点监控单位、露天烧烤单位或个人等,经现场检查或扬尘智能管控系统、交管部门监控系统发现违反该《办法》,将被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有省级诚信平台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诚信档案管理。
黑名单期限原则上一年。相关单位或个人能够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程序实施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后撤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 李婷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