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许昌市区某小区20号楼的业主们十分纳闷,自己家楼下绿化带里的大叶女贞树不知什么原因被砍掉了。这大热的天,楼下没有树荫,让人觉得十分郁闷。
记者从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因为最初规划建设的停车位不足,难以满足业主需求,因此,小区物业准备把20号楼前的绿化带向后缩短5米规划成停车位。由于部分业主不同意,物业管理方已暂停工作,待通过业主同意后再行规划。
物业这一做法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郑智勇律师。
郑律师说,该事件涉及到小区绿地所有处置权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绿地和改变绿地的用途。既然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就有处置的权利,但因该问题涉及到城市规划,就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如果业主确需改变绿地的用途,应该向城市规划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果物业公司确需改变绿地的用途,应提请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只有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绿地变更手续后,才可以变更绿地的用途。
编辑 白玉桦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