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陈姓男子发现大陆妻子电脑内竟然有男性生殖器照片,加上岳父劝妻子离婚,愤而控告妻子通奸、岳父和诱等妨害家庭罪,检方调查后发现陈男殴妻导致张父劝女儿离婚,且露鸟照无法证明张女通奸,全案不起诉处分。
陈姓男子告诉检察官,妻子张女(32岁)跟他结婚来台定居后,夫妻相处不睦,59岁的丈人竟于今年4月在武汉市透过网络劝女儿跟他离婚,导致张女离家出走,且张女在今年2月间与绰号 振杰 男子在大陆发生婚外情。
检方调查,张女曾因被先生痛殴申请保护令,且张父见女儿婚姻不美满,给予建言只是口头建议,应不构成和诱罪,至于张女电脑内有男性生殖器照片,并无法证明张女有通奸事实,全案因罪证不足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