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船员在海上是怎么生活的,究竟是怎样恶劣艰苦的环境才能将人性中恶的一面激发得淋漓尽致?
由于威海的传统渔民越来越少,本地人大都不愿从事这一行业,远洋渔船的很多船员都是“慕利”而来的新人,多来自江苏、山东、四川等五六个内陆省份,一般外来劳动力要占80%至90%左右。按照一位老船员的说法“很多人都是旱鸭子,从没见过大海,也不会游泳。”对此,网上随处可见的远洋渔业公司招聘启事也显得善解人意,或者标明“全自动、工作轻松”,或者直接写道“平台作业、不下水”……
与这些故作轻松的文字相辉映,远洋船员培训的步骤常常被省略,一些公司招聘时表示免费办理相关证照,入职俨然已是“零门槛”。按照规定,远洋船员应有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等最基本证书,掌握海上救生、船舶消防、急救及艇筏操纵方面的相关技能都成为具文。
“鲁荣渔2682号”的情况无疑是上述所有问题的缩影,按照该船遇难船员家属的回忆:公司又招了一批人,大多是新手。这批新手在船上熟悉了不到半个月,就踏上了两年的远洋征程。]
法院的判决称,2011年5、6月份,被告人刘贵夺及包德等船员,认为鱿钓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心怀不满……预谋劫持该船回国向公司讨说法。
船员在船上工作辛苦,有时连续工作10多个小时,一天一夜都没法睡觉。刘贵夺在庭审时辩称,在船上每天工作18个小时还是少的,有时候还两天一宿,他打的鱼最多,但是赚的钱却很少。
按照在一位受害者生前签署的《船员聘用合同书》,每个人的保底收入是45000元/年,但附件中又注明,收入包括工资和提成,工资按照在船上的职位不同而各异,其中船员工资每月1000元。对此,船长李承权在法庭上解释说:如果钓不到鱼,公司会给保底工资;如果钓到鱼,就按照月工资加提成计算。但实际上钓的鱼并不多,算下来每月只有3000元钱,船员觉得少。
不仅如此,有被告在庭上称,船长的管理方式很粗暴,有两位船员生病工资被停发。而这也从之前船员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出的信息相印证。据大副付义忠之妻介绍,船出事后,她曾经在船长妻子那里看到过一张纸条,是船长6月16日发来的消息,上面写着岳朋以及另一名金姓船员拒绝干活,因此停发5月份工资。
当然,这还只是一部分,据“鲁荣渔2682”号渔船一位被害船员家属介绍,一些远洋渔船每年都会扣押一部分工资,明年接着干就会把工资补发,不干的话就不给了。而高强度劳动下的人员流动本就很强,又导致了船员们对公司心存怨恨。也正因为如此,现在仍在网上进行招聘的部分远洋渔业公司有不少将“不拖欠工资”作为招聘启事的卖点,可见问题的长期和普遍。[]
此次远航的33名船员中,管理人员包括船长李承权、大副付义忠、二副王永波、轮机长温斗、大管王延龙等,其他为普通船员。船员来源较为纷杂,根据失踪者家属的还原及检方起诉书上的信息,可确认主要来自辽宁沈阳、朝阳、丹东、抚顺、大连,吉林长春,内蒙古,山东等地。船员们多数也是亲戚、熟人之间互相邀约,比如温斗与船员温密是叔伯兄弟,二副王永波是船员吴国志妻子的表兄。来自大连的25岁船员王鹏也是受同时学驾驶汽车的“师兄”温斗邀约。
正如上文所述,33名船员中新人居多数,按照船长李承权在庭上的说法,由于时间紧张,虽然向边检报了33名海员,但只有持有海员证的15人通过了安检,其他18人是从邻近的船上“借”的,等出海一段距离后,渔船停下,等待公司的船将没有船员证的18人送过来,替换下“借”的人,同时等待公司补办海员证。十几天的准备时间,又来自于不同的地区、分属不同的人际关系圈,又没有海员生活的共同心理素质和准备,在高强度、强压迫的环境下,“抱团”而不是服从管理成为一种必然。
反观1985年中国水产总公司派出的第一支远洋捕鱼船队,早在1982年就开始筹建,船和人员分别从浙江舟山、大连、烟台、福建等省地的下属公司中抽调。其中舟山选派4艘远洋船,80名捕捞职工,这80人更是从2000多人的舟渔公司船员中选拔,不仅要求船员已婚,而且还要有强健的身体、过硬的业务技术和政治思想,船队直接采用军事化管理。他们赴西非的2年工作期完成后,月工资仅50多元的船员们人人成为万元户,引发了挤门路去外国捕鱼的热潮。
相比之下,无论收入、管理,还是人员选拔,“鲁荣渔2682”都显得无比“山寨”。[]
完善远洋渔业管理的立法、执法规范 改善远洋渔业的工作环境,提高待遇 加强对远洋船员的职业培训 以上都是 其他
一旦现有秩序被暴力突破后、在暴力最强者的权力逻辑下,异己分子将会被“清理”出新的秩序之外。最初的对抗分子在暴力的威慑下也有可能变成共犯。
在本案中,最初由内蒙古人包德提出劫船,当晚约11时,刘贵夺、包德等持刀和铁棍进入船长室,刺伤船长,并用刀刺、棍击等手段将李承权控制,逼迫其返航,在厨师长夏琦勇被杀之后,刘贵夺等人用暴力初步获得渔船的控制权,重新构建渔船秩序。
如果将渔船比喻成一枚鸡蛋,则蛋壳象征维护渔船秩序的船长统领式权力结构。在蛋壳被斧头帮砸碎以后,蛋青、蛋黄及其各种组成嘭然散乱。
而这一点早有先例,风帆时代欧洲远洋船只由于长期的艰苦航行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同样经常发生船员造反的情况,而且因为水手来源的复杂,这些事件往往演化为暴力对暴力的火并,而船长们所倚仗控制船员的,除了国王法律的威慑和专业技能的不可替代之外,就是其岗位所拥有的生杀予夺权力,以“合法”的暴力来压制船员们长期积蓄的戾气。
但是,在“鲁荣渔2682”号渔船上,船长的权力仅仅来自于一纸契约,而且还是与“天花乱坠”的招工启事远远背离的契约。当船员们的不满被某个人挑动时,暴力可以轻易摧毁这种脆弱“合法性”基础上的权力。[]
7月19日,被告人刘贵夺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神色平静。一如8个月前开庭时,法官问他,沾血是什么意思?他反问,你说是什么意思,这不明摆着吗?法官要他说明。他沉默了一下,抬起头,“杀人的意思。”
在本案中,由于劫船者内讧,刘贵夺打算除掉包德等人,船长李承权、崔勇、段志芳为自保,主动要求入伙。当晚,刘贵夺指使船长持刀捅刺包德,逼其跳海。暴力和杀戮构成的共犯结构,使得个人极易变成屠戮暴行的“帮凶”。比如船长李承权的经历就由被屠戮者变成了主动入伙者,并且直接参与了对船员的屠杀。
检方的起诉书还记录了另外的“沾血”过程:2011年7月25日凌晨4时许,“鲁荣渔2682”号渔船机舱进水,在排水自救中刘贵夺、船长李承权组织船员排水自救,丁玉民、宋国春等四人身着救生衣,跳上载有救生物资的自制木筏准备逃走,但自制木筏随洋流又飘回至渔船附近。刘贵夺等人朝木筏上扔鱿钓铁坠,木筏上的四人被迫跳海逃生。
宋国春在海中求救,被段志芳、黄金波拉上渔船。船长李承权提出段志芳、项立山没“沾血”,刘贵夺遂指使段志芳、项立山处置宋国春,该二被告为自保伙同黄金波将宋国春所穿救生衣脱下,又将其手脚捆绑并系上铁坠沉海杀害。
项立山在法庭上不断说,不杀宋国春自己就是死。至此,“鲁荣渔2682”号渔船上不再有无辜者,他们都“沾血”了。[]
在本案中,刘贵夺、包德等人在劫持船长、杀死伙食长之后,按理说已经完成了自己控制船只回国的目的,然而,他们并不满足。
仅仅因为轮机长温斗说小燃油机坏了,被刘贵夺认为是故意搞破坏阻挠回国,就被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和包德四人乱刀捅死。随后船员岳朋、刘刚,二副王永波,船员姜树涛也先后被捅,再被抛至海中。事后,姜树涛妈妈称,这几个人被杀死的原因很是荒诞,只因有人看见他们在扎堆儿聊天,刘贵夺就怀疑他们要“造反”,遂将几人杀害。二副王永波因为是船长的好哥们,因此也未能幸免。次日又有3名船员遭刺伤后被逼跳海。
在“造反”的人都被杀光后,刘贵夺把矛头对准了“看自己眼神都不对”的包德,老乡告密、一人不容二虎、投名状,这一系列电影里才应该出现的情节在“鲁荣渔2682”号渔船上不断上演。在得到船长李承权等3人的投效之后,刘贵夺向昔日的同伙包德下手,又是6人被杀。
至此,小小的渔船上,所谓的秩序也只剩丛林法则了,“沾血”的共犯结构形成之后,暴力集团清洗掉了全部异己分子,最终统一了11个生存者的口径。然而,一到岸上,脱离了暴力的威胁和感受到现实中更强大的权力压力,这种“共识”又瞬间崩溃。[]
在封闭且缺乏控制的空间内,一旦人性的“恶”被激发出来,道德就完全失去了约束力,又没有来自外界(譬如法律)的强力控制,所有的契约回到了丛林时代,安全必然不堪一击。
在封闭船舶空间范围内,法律、道德约束作用有限甚至失效
在渔船这样特殊的空间里,法律对人的约束力被削减到了极弱,人与人的关系可能以相当灵活的组合方式重构。基于合同的契约关系、基于技能的专业分工、基于地域的同乡情谊,乃至于基于暴力的丛林法则,缺少约束的背景下,各种可能的极限发展,都可能对现实社会约定俗成的秩序体系构成挑战。
更为不幸的是,艰苦的生活和屈辱的压迫又为船员们的“反抗”行为提供了“道义”的根据,他们依傍于自己曾经所受教育中“抗暴有理”的逻辑,以群体暴力谋求“讨说法”,更是对秩序的事实挑战。而一旦破坏秩序不会受到惩罚,中国人根深蒂固的集体主义伦理立即默认启动,谋求构建一个共同的利益基点和道义高点,进而对异己分子进行排斥,此时,评判问题的标准就不再是是非善恶,而是社群立场了。
在封闭船舶空间范围内,科层式行政管理不足以维护秩序
不仅如此,在陆地上原本行之有效的科层式行政管理,根本不足以行使维持秩序的权能,因为其权力来源并非来自于群体共识,而是更高权力机构的授权,当基于合同的契约关系已经被船员们撕毁乃至仇视,渔船上的管理人员自然没有可能维持他们的和平管理。尤其是当船员之间通过地域和亲缘关系建构了跨越部门、岗位的小“团体”的时候,船长、轮机长之类的管理者反而成为暴力上的弱势群体。
反观当代中国不少地方官员在处理群体事件时,总是抱着一种息事宁人的“维稳”心理,殊不知这其实也是一种“鸵鸟”心态。在社会环境不断变动的背景下,妄想社会秩序永久稳定本身就是可笑的,而并不可笑的是,一些基层官员为了维持这种稳定宁可以超越合法限度的暴力来对抗群众的不满,这种行径无疑是在“抱薪救火”,将原本的科层管理转变为“官民对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提示和加速群众谋求以暴力突破秩序的进程。
在封闭船舶空间范围内,契约比暴力更有现实意义
无论在特殊的密闭空间,还是在暗流涌动的现实社会中,契约都是抑制暴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论述,就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不仅包括个人的暴力,同样也包括政府的。毫无疑问的是,一种正常秩序的建立和长期维持,需要的是对社会主体价值判断共识的塑造,契约双方的认可自然便形成了新的约束,而非源自对更强暴力的畏惧或者欺骗。
就现实而言,如果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依旧充斥着实用主义的“两分法”哲学,道德重建就愈加困难,社会共识的重塑也将难以实现,而缺少这些“虚无缥缈”的伦理约束,个体的暴力崇拜和群体的丛林法则便永难消失。若如此,当由暴力和谎言共同编织的脆弱秩序被无心人、有心人突破,暴力的洪流也将淹没那些自以为是的人们。
安全,来自于信任,如果信任和信用被提供者自己破坏掉,暴力的阴影绝不止笼罩在弱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