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份,李女士在位于许昌市区莲城大道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本来是为了上下班谈生意方便,不曾想刚开了没几天,问题就来了。
李女士在公司楼下准备开车出门,她突然发现钥匙遥控不起作用了,于是没有多少开车经验的她,便跟4S店取得联系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都属于正常现象,并告诉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用钥匙打开车门。
按照4S店教的方法,李女士就又开了几天,中间也断断续续的出现过几次车门打不开的情况,她都自己用钥匙打开了,可是6月28日这一天,意外发生了。这次不但遥控失灵,连车钥匙也无法将车门打开。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得再次拨打了4S店的救援电话,维修人员用工具把车门打开了,之后就开到4S店修了一下,本以为这样的小毛病经过维修应该就没事了,可是让李女士想不到的是,几天之后,历史再次重演。李女士的车再次被请回4S店,很快,维修人员又让李女士来提车,不过这次,李女士有点心生疑惑了。刚买的新车,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之内,故障频出,应该是属于汽车质量问题。
那么,好好的新车,为何同一部位在短短的几天之内连续出现同样的问题?这一修再修之后,李女士的车是否能够放心的使用呢?会不会再次出现这样的故障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和李女士一起,来到了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业务接待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李女士的车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两次开回4S店他们都做了处理:一次更换了托架,第二次更换了锁块。对于遥控不起作用,张先生的解释是可能是受干扰,属于正常现象。
按照常理,汽车每次进入4S店维修保养,都会有维修记录和检测记录,这些资料需要车主签字并保留,然而当李女士要求看一下自己的车的两次维修记录和检测记录时,该4S店不能出示,就连李女士签过字的第一次的维修记录,工作人员也声称暂时无法找到。无奈之下,李女士向4S店提出了换新车的想法。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接待张战强告诉她,她的车现在不符合三包退换车这一个范畴,不能更换。
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针对李女士遇到的问题,河南许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巴海伟提出,依《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因标的物质量原因违约,应该承担维修的义务,并且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合同法》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4S店对于质量问题,不仅应当承担维修的义务,而且应该赔偿消费者的租车费等替代交通工具的损失。在多次维修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换车或者退车。
看来李女士的维权之路还很漫长,我们似乎也只能寄希望于4S店的这次排除式的维修,让李女士能够安心的用车。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车辆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值得信赖的品牌和4S店购买,如果车辆发生质量问题需要去4S店维修,应当保存维修记录。对于赔偿或者退车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 黄鹭鹃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