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全体业主!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归谁?

时间:2016-07-12 13:35:22

生活在小区里,相信大家都会发现,不少居民小区的灯杆、公共绿地、电梯等公共空间都有广告。记者走访了许昌市一些小区发现,小区里都会出现广告,有的小区广告比较少,而有的小区广告内容涵盖餐饮、地产、旅游、医疗等内容,多以灯箱的形式出现在小区院子里,或被张贴在电梯内。

长年累月下来,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可是这笔收入去哪了?业主并不知道,物业公司也没有公布过。

那么,这部分费用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他们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执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在没有特别的约定下,物业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区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管理小区里的环境、安保、卫生等等,对于小区建筑区划空间范围则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是在采访中,不少业主都表示,对小区广告收益这件事几乎一无所知。

除了对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用去向不是很明了之外,很多消费者表示,现在小区里的住户大多相互不认识,个人公信力很难得到认可,因此很难组织业主大会,进而选出业委会,而大多数业主也只是考虑物业服务是否到位,很少人去考虑小区广告收益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利用小区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绿地、楼顶等设施所支付的广告费用,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归全体业主所有。

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属于为业主服务的部门,不能将小区广告收益占为己有,但可以跟所有权人、广告公司事先约定收取一定的广告管理费用,小区内广告带来的收益,经业主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以有权管理,用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其实所谓的小区公共收益,可不光是广告费这一项。像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建设的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的经营收入等等也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小区利用公共区域做广告是盘活资源,搞活经营是件好事,但是前提是物业和业主要签好协议,定好分成,取得收益后可以用来改建、新建或者维修共用设施设备,实现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双赢。

编辑 方昉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