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民赵女士给许昌广播电视台《零距离帮忙团》打来求助电话,说自己在2015年9月份办理在许昌市区中立交桥附近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健身卡,可健身房现在搬家了,之前办卡是因为健身房离家近,现在搬到了东区,实在太远了,她就想退卡。
赵女士说,她和健身房进行协商,负责人说如果想要转卡,需要自己找受让人,并且需要支付百分之三十转卡费,赵女士非常不理解。因为当天健身会所的负责人不在现场,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她们的负责人高经理。高经理说关于赵女士退卡的话,他们公司目前也没有接手过退卡,所以说该卡不能退,并且也不能帮助赵女士进行转卡。
经过帮忙记者现场协调,健身房负责人表示最大限度的只能给赵女士多延长4个多月的健身时间。那么,健身房的做法是否合理呢,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振东说,经营场所发生变更 ,属于原有合同的变更。像这样的重大变更事项,第一一般情况下,需要征求合同相对方也就是求助人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变更以后,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剩余的钱款。
编辑 杨洁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