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2016-07-06 07:15:55

记者日前从许昌市民政局获悉,许昌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五保供养标准。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7月起按新标准及时发放各类资金,最迟7月底前将16月的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个月不低于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60元,比去年提高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37元,比去年提高22元。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均比去年提高200元,提高部分省级财政补助50%,其余由县(市、区)负担。

编辑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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