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去化商品房库存,促进许昌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许昌市政府研究决定,许昌市购房补贴期限再次延长3个月。
此次延长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及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审核通过时间顺延至2016年9月30日止。全额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契税完税凭证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窗口受理时间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群众符合补贴条件的,仍按许政〔2015〕62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以补贴。
据了解,2015年许昌市区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之前,即2015年1月1日至10月19日,市区共销售商品房7434套,销售面积70.13万平方米。该政策实施后,即201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市区共销售商品房9383套、117.4万平方米,短短70天的销售量是全年销售量的62.6%,销售面积是前三个季度的1.67倍。
据统计,2016年1至5月,许昌市共销售商品房207.33万平方米,同期增长50.3%。其中,许昌市区销售面积66.52万平方米,同期增长55.46%,月均销售13.3万平方米。住房补贴政策实施后,市区商品房销售呈现量价齐升局面,对刺激群众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许昌市住房补贴标准是:在许昌市区(城市规划区以内的许昌县、魏都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在售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所有购房人,市政府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购房补贴;对来许就业创业的高科技人才,购买在售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套25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每套30000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不再同时享受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
编辑 胡洋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