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许昌市日前出台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许昌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在该市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市外先进技术成果来本市转化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许昌市还规定,对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经年度考核合格,按照其上年度服务投入、数量、效果等量化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行成本补贴。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投入的孵化资金按20%给予配套支持。对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楼宇和厂房构建众创空间的改造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补贴。
编辑 许超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