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大队近期发出《致黄标车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在信中,车辆管理大队提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攀升,黄标车作为高污染排放源,成为污染我们赖以生活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源头。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绿色、低碳、宜居生态环境,许昌市正在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敬请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提高空气质量,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至2015年底许昌市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至2017年要全部淘汰黄标车。
一、黄标车定义及其危害性。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但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黄标车的尾气污染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是名副其实的排污大户。
二、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按照先淘汰先补贴的原则,根据淘汰时间确定补助资金发放顺序。按照补贴方案,每辆车按照注册登记年限可享受1000元至9000元的补贴。符合有关政策的黄标车可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许昌市区具体地点为:劳动路许昌市环保局三楼大气防治科,联系电话:2162218。各县服务窗口设立在当地环保局。
三、黄标车严禁买卖、过户、营运。对黄标车,严禁买卖,公安交警部门不办理过户手续,交通部门不办理营运手续。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及超过三个计分周期未办理注销车辆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快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进程,请有关车主、机动车驾驶员,继续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许昌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 陶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