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许昌市市长胡五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五保供养标准有关事宜。
会议原则通过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五保供养标准有关意见。意见提出,将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城市居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60元,农村居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37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 朱丽
许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