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全面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

时间:2016-11-17 04:21:01

为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广安市于日前下发了《创建市级“四好村”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全市全面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到2020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70%以上的村建成市级“四好村”,85%以上的村建成县级“四好村”。

在“住上好房子”方面,坚持“建改保”相结合,注重“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村内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安全住房保障率达100%;在“过上好日子”方面,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面小康标准,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新农合参保率达100%,低保、五保、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等与城镇并轨,有硬化路、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有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在“养成好习惯”方面,要求群众参与文体活动覆盖面达75%以上,有共同制定遵守的村规民约,有村级卫生保洁员,养成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安全生产、守时守信好习惯;在“形成好风气”方面,要求村两委的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农村文化传承、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开办农民夜校,村民自觉抵制好吃懒做、相互攀比、大操大办、低级媚俗、宗族派别等不良风气,无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关爱兄弟姐妹等现象,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市定标准、县(市、区)组织、乡(镇)实施、村为主体”的原则,对照市级“四好村”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由乡(镇)将符合条件的村向县(市、区)提出创建市级“四好村”申请。

此外,广安市成立了市“四好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四好村”创建办在县(市、区)考评验收基础上,通过抽查提出建议名单并全市公示,正式评定出市级“四好村”。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并在当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授牌。《方案》明确了取消“四好村”申报资格的四种情形: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有刑事案件发生的,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通报的。我市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由市“四好村”创建办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市级称号并摘牌。我市还建立了激励机制,市财政将对市级“四好村”给予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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