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需破解三大难题 ——中新网

时间:2016-10-13 17:00:35

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海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海关扣留侵权货物价值达1.1亿元。但记者近日在广东汕头等海关调研时发现,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值得关注。

“一些加工企业未能谨慎审核合同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盲目接单导致了侵权发生。”汕头海关关长孟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记者了解,由于国内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国际市场的大量需求,一些不法外商在暴利驱使下,利用国内企业生产侵权商品。目前定牌加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开展定牌加工业务时,存在对知识产权责任承担大都约定不明的情况,相当部分企业不了解商标转让、许可使用与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区别,仅凭定单或传真件就开始为委托方加工产品,不签订书面加工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仅注重加工商品的数量、款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结款方式,未明确双方商标使用责任,导致了商标侵权隐患的存在。

有的企业甚至出于怕失去定单而故意不对侵权风险进行约定。“这样做,国内企业赚取的只是微薄的加工费。而侵权产品一旦被查处,国内加工企业将承担制假和违约的不利后果。”孟杨说。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有关负责人说,签订加工合同时,企业一定要让外国客商出具知识产权许可文件,并随时向海关咨询了解所接订单的知识产权情况,防止被转嫁侵权风险。

权利人需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配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最直接的作用是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定义务。

汕头海关在执法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维权经验不足等原因,对海关执法工作不能给予必要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有的权利人甚至怠于履行法律义务。

据了解,汕头海关最近查获各类侵权嫌疑案件12宗,其中由于权利人方面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或担保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位的原因,导致海关无法对侵权货物实施扣留和调查处理的就有2宗,占此类案件的17%。

“类似因权利人不积极配合,导致海关无法完成整个保护的情况在全国海关并不少见。”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相关负责人说。权利人的维权态度和积极配合海关是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也直接影响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有效开展,海关希望权利人要认识到自身的维权责任,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提高维权意识和配合海关执法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维权重任。

权利人需提高商标海关保护备案意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海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包括某些国际品牌在内的知识产权未在海关备案。这样海关就无法对某些疑似侵权产品进行认定,也无法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主动保护程序。

以汕头为例,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商标6万多个,已在海关总署备案不到40个;汕头市有15个驰名商标,备案的不到1/3。

此外,部分国际知名品牌的权利人授权生产的情况非常普遍,却未及时将知识产权授权使用情况向海关备案,导致海关无法确定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授权状况而中止通关。当经与权利人联系后,通常发现最终确认货物为合法授权,但却延误了通关时间,给收发货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影响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孟杨说,目前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由企业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并可向海关总署提交总担保,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 (记者 王优玲)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尴尬了谁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