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大幅削减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

时间:2016-12-15 06:00:00

1月3日,省政府网站公布2015年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从政府履职、决策机制、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权力监督、政务公开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我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具体要求。

我省将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此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等成为我省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削减执法队伍市区不重复设执法队

改变“散兵作战”,执法打出“组合拳”,是《意见》提出的亮点之一。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将大力推行综合执法。根据《意见》,在重点领域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为保证“集中力量”执法,《意见》明确提出省级部门一般不设专职行政执法队伍。同时要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根据要求,设区的市要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

政务服务透明化审批事项全部“上网”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履行职能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我省将统一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具体要求是“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意见》明确要求放宽市场准入,要做到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意见》强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化,审批事项全部“上网”,省、市、县三级联动。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我省将建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在政府职能的具体落实上,如重大行政决策,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同时,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行政“一把手”、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都将被追责。

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要定期轮岗

为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意见》确定,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我省将修订《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其他不正当服务的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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