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题:职业联赛需要各方的“职业性”——专家谈易建联“弃鞋”事件
新华社记者王恒志 林德韧 苏斌
CBA新赛季开打至今,易建联等明星球员因拒绝穿赞助商李宁的球鞋上场连遭处罚,作为目前中国最“大牌”的篮球运动员,易建联在第二轮比赛中脱下赞助商球鞋扔在场上的一幕更是令人吃惊。专家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可以说是CBA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产物。虽然有别于国际惯例,但合同的合法性没有问题,也必须要遵守和履行;不过联赛未来必须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利益的平衡,严格制度,走法制治理的道路。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体育商学院院长易剑东认为,这次事件反映了中国篮球职业联赛管理的粗放,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对权益本身的分析还不细致,各利益攸关方的协商和对话机制还不健全。国际排联终身名誉主席魏纪中也直言,一个联赛要求所有参赛运动员穿统一的运动鞋,这种现象在国际上是很少的。他说:“根据国际惯例,有关赞助商运动鞋的规定是比较宽松的,运动鞋需要一个比较长的适应过程,考虑到运动员的利益和能出好成绩,包括国际田联、国际足联、国际篮联等对运动鞋都没有一个很死的规定。”
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总裁张庆认为,这是CBA处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状态下的一个产物,他说:“联赛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对比较大的赞助商有非常强的依赖性,而CBA用来出售的商业性权益并不多,因此签了这样一个有别于国际惯例的合同。”
虽然有别于“国际惯例”,维宁体育CEO纪宁也认为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李宁当时用5年20亿的天价赞助CBA,这个价格在当时是非常高的,所以这五年品牌的权益全部给了李宁,我觉得当时签这个肯定无可厚非,是符合当时各方面诉求的。”
对于易建联的行为,专家们都认为做法不妥。魏纪中说:“不穿赞助商运动鞋是违反合同的,是不对的,中国篮协与李宁签了相关合同,也经过了所有俱乐部的同意,这个合同的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是各个俱乐部应该要去遵守的,至于这个合同本身的合理性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易剑东也表示这种情况比较适合场下通过俱乐部反映,“这也说明球员和俱乐部在整个体系里面是弱势的,因为这种弱势产生了这种鲁莽的举动,处罚我觉得不重,但我相信球员和俱乐部在此前一定是进行过反映的,但得不到应有的回应,所以这个也是被逼出来的。”
纪宁则认为,对俱乐部和队员来说,由于商业利益的博弈,他们都在试探底线,“这个底线没事儿就试探一下,我觉得整个事情就没法弄了,一定要有红线,任何人一旦触碰红线就严惩不贷。”他同时表示对易建联来说,“一方面职业化球员保护自己赞助商的利益也无可厚非,另外很有可能真的是特制的鞋比较适合他,非特制的鞋不利于他的身体健康,我觉得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
虽然专家们都认为目前CBA的合同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但他们都一致认为必须认真履行这份合同。纪宁说:“从法律上来讲我觉得应该维护李宁和篮协CBA的这个协议,既然已经这么签了,就要保护主赞助商的权益,一旦有特例的话,这个CBA联赛和整个赞助体系就要崩塌了,我觉得这个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主赞助商的核心权益,全球都是这样。我们职业赛事的国际化就要按照国际化标准对接,没有标准就没法谈国际化。”
对于未来如何提升联赛建设水平,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专家们认为此次易建联事件恰恰是一个好的契机,一方面要严格法制管理、市场化管理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提醒篮协和CBA公司在未来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平衡。魏纪中说,作为联赛的组织者,必须要协调各方利益的平衡,否则就变成了垄断,市场的问题一定要用市场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就要减少行政部门的干预。易剑东也认为,用行政手段来管理的思路和方式都不对,联赛是市场行为,应该走法制治理的路。
张庆说:“程序正义非常重要,未来包括签署商业合同和对球员进行处罚,规则制定和执行这些程序性的东西都要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目前球员这一方还没有相对应的利益主体去代表,如果随着改革发展,完全有机会去筹建代表球员利益的主体。商业运作就是各种利益的重组和再分配,这就需要设计出一个好的机制,总的目标就是动态的平衡模式。不能期待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但要有这样一个机制,出现问题后有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纪宁还表示,这个赛季之后建议不要开后门,“这个长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CBA联赛应该完全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打架也好,违约也好,一旦出现后门,未来的CBA一定会纠纷不断。”
体育与法律研究中心创始人董双全律师认为,此次事件实质是CBA联赛主赞助商和球员个人赞助商的赞助冲突问题,“目前国内体育争议解决的渠道缺失,体育仲裁、体育调解机构尚未建立,所以说球员一方确实很难有渠道解决这个事情。”他认为,这次争议客观上看其实有着某些积极意义,因为以前很少真正商业意义市场化的商务开发,案例不多,现在有商务开发了,所以才出现这样的争议。如何在保证联赛总体商务开发,赞助权益不被稀释的情况下和球员个人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中国篮协等中国体育协会也需要有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建议增加法律和规则意识,加强赞助商选择的事先协商沟通机制,未来应该把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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