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芬深夜抵台的画面,被刊登在报纸头版头的位置。她坐着轮椅,身着红色贵妇装,背后站着数十名调查局人员保护,乍看之下,令人以为年轻五十岁的蒋复活。
历来,调查局可能从未出过像这样保护不秘密“证人”的勤务,人数多寡超出元首规格不说,让李慧芬堂而皇之走公务门,也是头一遭。若问调查局所为何来,恐怕他们至今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众所周知,过去陈水扁“总统”以证人身份前往花莲地检署作证,别说未曾享受如李慧芬般的特权待遇,就连在他身边的随扈也全数撤除,只有一名法警和当时的扁府副秘书长黄志芳陪同,若照李慧芬的人身安全堪虑说,堂堂的台湾领导人不是等同于以肉身试险?
再者,同样是“证人”,不管是媒体或司法单位,在对待扁府会计陈镇慧等公职人员时,反而摒除无罪推定原则,均以有罪认知作有色判定。相较于较接近“被告”身份的李慧芬,她一声令斥:“不准将我列为被告!”检调单位即奉之为上宾,莫非蒋家威权体制复辟,蒋宋美龄的霸气又已再起?
过去通缉要犯梁柏熏以“被告”身份返台,又痛哭、又下跪,还被戴上手铐;为保全证据,检调派出的阵仗,虽在舆论的监督下,难免动辄得咎,但就法、理、情来说,不但说得过去,还站得住脚;然而,相较于李慧芬受此前所未有的最尊荣礼遇,梁柏熏若狱中有知,不非得再痛哭个三天三夜不可。此例一开,则过去的谢启大,或是未的众多通缉犯,该以何种阵仗、规格返抵台?而不知凡几的“证人”,若纷纷以“李慧芬规格”要求比照,则蒋家阴灵不散,调查员不累死、怨死才怪!(作者:黄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