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第一次训诫)
去上访的张凤梅被接访人员带到南阳市卧龙区某医院5楼的病房,整个楼层空无一人。由于害怕,她趴着窗户一直哭到半夜。
2月11日
张凤梅被带到南阳市拘留所,手续全部办好。拘留体检发现她血糖超高,拒绝接收。而后她又被拉回“训诫中心”。
在训诫中心的5天内,张凤梅每顿饭都吃稀饭和面食。她有严重糖尿病,不能吃面食,要求吃煮白菜,但被拒绝。
2月14日
训诫中心要放张凤梅回家,她要求给她一个关押5天的说法。但工作人员没有给其任何说法,数十人强行将她拖上车,将其放到离家数百米外的大街上即离开。南阳市卧龙区群工部(信访局)副部长季兆哲:
北京警方出具训诫书,人移交给地方,地方就会训诫。
南阳卧龙区政法委一工作人员:
按照河南省相关规定,对于非访人员,第一次训诫,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
卧龙区政法委书记李宛生:
训诫中心是依据上级精神成立的,训诫张凤梅有依据,至于该不该通知家属,是另外一回事。
南阳当地某干部:
对于非访人员的处理,当地也不想训诫。但目前的体制就是,非访人员在上级部门有非访行为,上级机关立即通知地方接人,出具一份训诫书,人交给地方,该如何处理由地方决定。南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人员:
(河南)好像多地都有,这好像是省里的统一安排。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详细]
《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决定》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今天通过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详细]
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依据《立法法》,这样的事项毫无疑问只能用法律规定。劳动教养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没有经过刑事诉讼程序,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由于执行中公安的强势违反也正当程序。[详细]
劳教场所是国家财政拨款,劳教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较低,待遇普遍不好,经费保障不足,为了解决经费和被劳教人员的生活问题,强制劳动被一再强调,自己创收养活自己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为了免于劳教,向劳教所的工作人员和地方相关领导行贿也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详细]
在一些地方劳教制度已沦为了地方政府官员假以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2009年,深圳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行为人,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教条件的,将予以劳教。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和要求。[详细]
除了侵犯公民正当程序权利以外,劳动教养主要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并以此为威慑,影响到公民表达权、信访权、财产权的行使。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详细]
1980年2月,国务院通知,从下半年起,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一律送劳动教养。劳教制度的根源在于迷信“劳动可以改造一个人”。有专家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个制度的初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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