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少年犯”忆我的童年

时间:2016-10-12 13:39:58

走进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少年犯”忆我的童年在警察的陪同下,记者与三位“少年犯”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 梁犇 摄通过体检和技能考察选拔出一个16人组成的少年厨师团队。蒸馒头、烙火烧、烤面包,做菜等工作都由他们来完成。 梁犇 摄

警察正在进行心理疏导。 梁犇 摄警察正在进行心理疏导。 梁犇 摄

济南6月1日电 (李欣 梁犇 曾洁)手中的气球、嘴里的棒棒糖、游乐场的放肆大笑、爸妈送的精美礼物……在孩子的心中,“六·一”永远是儿时最美的记忆。在第66个国际“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记者走进了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聆听这些孩子讲述他们记忆中的童年。

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是该省唯一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崇文楼、正德楼、习艺楼等建筑包围着红绿相间的篮球场,远处食堂外墙上的大屏幕滚动显示着“伙房一周食谱”,俨如一所学校。

在该所警察的陪同下,记者与三位“少年犯”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王闯(化名)是一个笑起来有些腼腆的大男孩儿,因故意杀人罪要在铁窗高墙中度过11年。谈到儿童节,王闯说,自己9岁就因父母外出做生意而被寄养在亲戚家中,所以儿童节是他最不喜欢的日子。当看到其他孩子都有父母陪着而自己一年也见不到父母一面时,心里特别难受,性情也开始变得孤僻和暴躁。

现在已经能熟背详解《弟子规》的王闯认为,“如果当时自己能得到父母更多的疼爱,或者能理解父母在外辛苦是为了给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都不会走到今天。”

与王闯有父母却无爱不同,张晓宁(化名)11岁时,母亲因病过世,他成了单亲孩子。家庭的贫困让张晓宁13岁便辍学,随父亲到山东打工,因故意伤害工友致死被判刑。提起记忆中的儿童节,张晓宁迟疑了片刻,“我从来就没有过过儿童节。父亲常年外出打工,母亲过世后,我就在大伯家生活,我那时很少回家,性格比较孤僻,其实我也很想父母能陪我过个‘六·一’。”

儿童节是周文(化名)最美好的童年记忆。每逢“六·一”,他都会收到礼物。初中二年级前,周文一直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父母为了更好的教育环境将他送到市里读书。“失去了父母的管教,自己便开始结交社会上的一些闲散人员,虽然老师也劝过我,但是我一直骗老师和家长,自己办了休学,每天上网、乱混,最后因为抢劫……”周文说:“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以前父母都会给我准备礼物。刑满回家后,我要好好孝顺父母,弥补过错。”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每一位未成年犯都被称为学员,警察们视他们为自己的孩子。我们希望通过思想矫正、文化课、技能课、文体活动、心理健康辅导等多层次教育来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离开高墙后尽快融入社会,能自给自足,不再犯错。”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科科长王金升说。

“与成年犯罪人员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很多时候是激情犯罪和过失犯罪,这种犯罪在很多时候都是客观原因大于主观意愿。”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王长征向中新社记者介绍到,“按照犯罪学原理和规律,在儿童期和少年期,外界环境的不良刺激、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唯分数至上论和社会教育的缺位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几个重要原因。”

王长征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从警已经30多年,他最不希望看到有新学员来这里,让少年本该天真美丽的季节在高墙里度过。“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如何事前预防是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重中之重。预防和纠正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学校的多方协作,合力为每个孩子撑起一片有爱的天空,让青少年少犯错误,让犯了错的青少年迷途知返。”

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始建于1955年,1981年1月1日在淄博重建,2014年11月13日迁入济南,关押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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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