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收藏土枪获刑

时间:2016-08-25 17:44:20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红中 通讯员陈庭乐) 父亲生前购买了一把土枪,去世后年过六旬的儿子明知私藏枪支违法,却没将“遗物”依法处理,而是予以“继承”并私自收藏,最终因这份“遗物”,坐在了被告席上受审。镇安县法院日前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朱严彬(化名)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原标题:六旬男子收藏土枪获刑

本报讯 (首席记者张红中 通讯员陈庭乐) 父亲生前购买了一把土枪,去世后年过六旬的儿子明知私藏枪支违法,却没将“遗物”依法处理,而是予以“继承”并私自收藏,最终因这份“遗物”,坐在了被告席上受审。镇安县法院日前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朱严彬(化名)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据了解,出生于1954年的朱严彬在法庭上供称,自己持有的土枪是其父于生前购买的,2012年其父过世,将土枪传给了他。他虽然知道国家严禁非法持有枪支,但因该枪支在家存放多年,又是父亲的“遗物”,因此没有将该枪上交,而是“收藏”在自家屋中,偶尔用于打猎。

2016年3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在朱严彬家中查获了这支土枪,随后予以扣押并送检。经相关机构鉴定,这支土枪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头,在一定距离具备杀伤力,符合管制枪支规定的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不具备配备枪支条件的情况下,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土枪一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年事已高,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