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7日电(田虎)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旅游委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旅游条例》已经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相比此前的条例,此次即将施行的《北京市旅游条例》首次在非法一日游、民宿等领域专设章节,并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处罚力度上也有明显增强。
首次明令禁止6类非法一日游行为
北京的非法一日游屡禁不绝,此次发布的条例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针对非法一日游的每个主体、每个环节作出制度安排,同时首设“一日游”专节,对突出的违法情形集中作出规定。
其中,在第五十三条集中列举了六类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并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的经营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的行为则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黑车、黑社、黑导);擅自在公共场散发、悬挂、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即低价揽客、二次加价和强买强卖);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甩团、甩客;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财物等。
同时,条例还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对比《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发现,此次新发布的条例中处罚力度已明显增强。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姜俊梅对此表示,“立法过程中,对非法一日游的态度就是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必须依法严厉处罚。我们将非法一日游经营链条细分为服务链、利益链、信息传播链,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制;针对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综合监管的思路,加大了信用惩戒力度。”同时,姜俊梅指出,在处罚方面,由于非法一日游涉及主体复杂,还是按照相关部门法律、法规优先适用的原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再按此次发布的条例进行处罚。
被安排购物时合法权益受损由旅行社先行赔付
除了对于非法一日游的违法情形做出处罚规定外,此次条例还从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切断非法一日游信息传播链条、服务链条和利益链条的角度出发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规定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合理布局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线路、旅游者中转站和旅游交通服务设施(第二十二条);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开设旅游公交(第三十九条);旅游客运汽车经营者可以开设旅游专线(第四十二条)等内容,为旅游者提供交通出行便利。同时还规定对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实行电子行程单管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屏蔽非法经营者。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游览景区或景点的具体名称,解决以水关、居庸关长城代替八达岭长城问题(第五十五条)。此外,还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或导游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旅行社负责处理并承担先行赔付义务(第四十七条),通过利益机制,倒逼旅行社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而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经营场所也应当同时向社会开放(第四十四条);景区对未在旅游网络服务平台备案的旅游团队,不得给予门票折扣(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姜俊梅表示,到京旅游者90%左右为散客,客观上存在着一日游需求。60%的旅游者在网上完成交通、住宿预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支持不够。本市旅游基础设施整体可以满足旅游散客需求,但配置还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在十三陵、八达岭长城一线,公共交通配置有待完善。姜俊梅指出,以北京旅游为例,天安门、故宫、颐和园、天坛,公共交通非常便利,散客旅游者一般就会选择坐地铁、公交;由于十三陵到八达岭之间的公共交通相对不便利,如果想一天游览两个世界文化遗产景区,一般就会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这种选择主要是出于交通考虑。“所以,针对非法一日游治理,我们既提出了堵和管的措施,也提出了解决游客需求的疏解方案,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发展旅游公交,以解决非法一日游产生的深层次问题。”
民宿具体管理规定明年8月1日前制定实施
近年来,民宿发展迅速,但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此次条例首次加入了“民宿”专节,为北京市民宿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相关规定。
其中,规定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第五十六条),确立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同时还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北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第五十九条)。对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向记者透露,北京市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将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此外,本次条例中还在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旅游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如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信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可根据旅游经营者信用信息采取有差别的管理措施(第六十三条);健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有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游者,景区和旅行社可以拒绝提供服务(第六十四条)。利用电子行程单制度实现对旅游团队的闭环管理(第二十五条);规定旅游客运车辆应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和内部监控设施,并保障正常使用(第四十条),为政府部门利用电子行程单和车辆运行轨迹实现在线监控创造条件,为现场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提供依据。
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对旅游者、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和旅游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具体,对此,《条例》没有作出重复规定。同时,《旅游法》在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公共服务、网络旅游经营管理、自有住宅经营旅游、景区承载量和综合协调机制等方面的规定相对原则化,此次发布的《条例》对其加以了补充和细化,增强了《旅游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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