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昨日,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廖永远被判有期徒刑15年。法院判决扣押在案的廖永远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官微披露,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廖永远利用担任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指挥、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长、中石油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5年初,廖永远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39.410173万元。
此外,法院认定,廖永远除受贿事实外,对其折合人民币2103.15690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永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廖永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6月,中纪委官方网站公布对廖永远“双开”的决定。廖永远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廖永远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
当时中纪委的决定中写道,“经查,廖永远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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