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我国首次在委内瑞拉成功缉捕经济犯罪外逃人员、国际红色通缉令通缉人员陈某;6月,涉嫌地下钱庄案件的一家三口在柬埔寨被抓获并遣返回国;11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多元的国际红通对象王某在泰国被抓获;涉嫌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国际红通对象郭某生被成功劝返回国投案……
天涯海角,虽远必追。《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在去年公安部部署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行动”中,广东警方12个警种协同作战,深入推进经济犯罪领域境外追逃工作,从2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经济犯罪外逃人员139名,抓获经济犯罪外逃人员总数居全国前列,其中,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对象10名,涉案价值1亿元以上的20人,涉案价值1000万元以上、不到1亿元的33人,涉案总价值166.99亿元,共计追赃2.68亿元。
2016年4月,中央部署了“天网2016”行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2016年“猎狐行动”,并将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广东省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飓风2016”专项行动一并部署,充分调动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积极性。19个地市取得“猎狐行动”战果,推动广东省实现连续3年缉捕经济犯罪外逃人员超百名,并且2016年战果同比增长17.8%。
据悉,广东警方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框架为基础,依托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深入研究在逃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在公安部、外交部的组织指导下,不断加强国际警务合作与交流,密切执法合作,强力推进对境外在逃人员的缉捕劝返和追赃工作。
2016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立案侦查广州伽某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发现,自2015年开始,该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伙同他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在广州成立伽某公司和耀某公司,在社会上招聘市场业务员,大肆宣传所谓的投资业务,并以高收益引诱群众投资,通过上述公司网络软件管理系统向客户进行非法集资。据初步统计,伽某公司、耀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数万人次逾5亿元资金。案发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以休假为名,瞒着公司其他职员,经深圳前往香港,进而逃往泰国藏匿。
广东省公安厅将其列为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猎狐行动”重点对象,报请公安部启动境外追逃程序。2016年9月,在公安部精心组织下,通过中泰执法合作,泰国警方协助广东警方在泰国曼谷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随后,公安部经侦局组织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派员将王某从曼谷押解回国,接受法律制裁。
在公安部和驻外使领馆指导下,广东公安机关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协调境外执法机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度提升,不断开辟境外追逃新途径,多次在境外实现“批量缉捕”。
广东省公安厅“猎狐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沟通研究,制定下发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能作用,顺畅联络机制,实现整体协同作战,为境外追逃缉捕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有力保障“猎狐行动”出境迅速、打击及时。
去年4月,在公安部组织协调下,广东省公安厅、江门市公安局在委内瑞拉抓获并遣返经济犯罪外逃人员、国际红通对象陈某,实现了我国在该国首次成功缉捕外逃人员。去年6月,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湛江市公安局,在柬埔寨执法机构的协助下,一举抓获并遣返涉嫌地下钱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宁、李某盛和张某等一家3口。
广东警方追捕劝返双管齐下,去年11月,在泰国相关执法机构积极配合下,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联合警官小组赴泰国成功抓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多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国际红通对象王某,同时,劝返涉嫌另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犯罪嫌疑人叶某从泰国乘坐飞机返回广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涉嫌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国际红通对象郭某生正是在警方的强大心理攻势下被成功劝返的。
据查,犯罪嫌疑人郭某生等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河源市高新开发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8000多万元。同时,郭某生以公司及个人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借贷集资资金数亿元;另外,其还拖欠工人工资款上亿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郭某生在案发前于2015年3月21日经深圳潜逃香港,藏匿于泰国、新西兰等地。河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启动境外追逃工作,同时,通过郭的亲属向郭某生宣传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规劝其尽早回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在强大的劝投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郭某生在外逃亡一年后接受劝返,于近日回国投案自首。
本报广州1月16日电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