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调查:27座垃圾焚烧厂25天超排2533次

时间:2017-01-12 03:59:16

到2017年1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实施已整整一年。长期关注垃圾焚烧厂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以及芜湖生态中心今天发布了他们针对垃圾焚烧厂所做的调查结果。

两家环保组织称,在2016年12月1日至25日期间,27座垃圾焚烧厂存在超标行为,25天累积超标2533次;全国仍有超过一半的垃圾焚烧厂没有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信息,较之2016年年初没有进步。

据两家环保组织的调查统计,我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有230余座,但是,公布自行监测信息平台的企业不足50%。两家环保组织认为,这明显不符合关于垃圾焚烧厂应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国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要求。

同时,2016年12月,两家环保组织对99座垃圾焚烧厂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只有72座焚烧厂公布了自动监测数据,“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南山垃圾发电厂均缺失12月自动监测数据。”两家环保组织称,即使在企业信息平台公开信息的焚烧厂,也出现数据更新不及时、不规范,污染物限值未更新、缺失自行监测年度监测报告、自动监测方案缺失等情况。

两家环保组织认为,纵观整个2016年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的状况,从企业信息平台上公开的焚烧厂的数量和质量来看,全国平均水平为不及格。两家环保组织称,广东省将原本已在企业信息平台公开信息的珠海市垃圾发电厂、深圳大贸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深圳粤能环保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撤销,2016年12月,环保组织已经无法获悉这三座焚烧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

“除了信息公开不尽如意外,超标情况仍是非常突出的问题。”两家环保组织透露,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72座垃圾焚烧厂中,27座焚烧厂存在超标记录,超标率为37.5%,而在2016年12月1日至25日,总计超标2533次。其中,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情况非常严重,高达上千次。

两家环保组织披露,江苏大吉发电有限公司在12月1日至25日烟尘自动监测数据一直超标,检测次数600次,超标600次;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2号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超标500次,二氧化硫超标597次;嘉兴桐乡市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3号、4号、5号焚烧炉二氧化硫累计超标300余次;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老城开发区海口环保发电厂1号、2号三项污染物焚烧累计超标140次;杭州余杭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88次,氮氧化物超标3次;湖北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1号、2号焚烧炉累计超标45次等。

两家环保组织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调查,他们发现,地方环保部门对于垃圾焚烧厂监管力度太弱,尤其是江苏大吉、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桐乡市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厂基本处于长期超标的状况,不但没有停产整治,也未看到相应的处罚。

这位负责人称:“由于现在环保部门还未将企业自行监测的数据作为处罚的依据,环保部门1年3至4次监督性监测的‘达标’,和运行中超标数百次乃至数千次的事实一对比,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太弱,监管和处罚机制急需改变。”

“全国垃圾焚烧厂真实的运行情况,远比2533次超标情况更为严重。”两家环保组织称,因为自动监测数据通常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以及小部分一氧化碳和氯化氢数据,但是垃圾焚烧厂排放出更高毒性的污染物,例如铅、镉、汞等烟气中重金属、二噁英类含量并不能通过自动监测获悉实时排放的数据。

他们认为,按照国家标准重金属每月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类每年至少监测一次的监测频次无法代表焚烧厂真实的排放情况,而焚烧厂烟气和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等污染物含量的信息公开情况更不乐观,尤其是飞灰在整个焚烧厂运行过程中信息最不公开、监管最薄弱的环节。

两家环保组织呼吁,所有已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必须通过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平台公开信息,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公开信息;他们同时建议,环保部、地方环保部门开展全国垃圾焚烧厂烟气、飞灰、渗滤液排放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垃圾焚烧厂的各环节达标运行。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制图/李晓军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