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不能“只对县不对区”

时间:2017-01-05 03:59:38

编辑同志:

多年来,国家制定了很多有关中小学校的优惠政策,以帮助和支持边疆地区和薄弱区域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

国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等,这些政策都让老百姓叫好。

然而,这些政策既对县(市)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也对市辖区的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中小学,只是没有覆盖到市辖区中位于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

有些地方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区占到全省市县区总数的30%。而这些市辖区同县的义务教育格局基本相同,既有城区学校,又有农村学校,并且城区学校占较大比例,有的区占到70%多。

“城区校”名字好听了,可根子上就是农村校。在走访中不难发现,这些市辖区的城区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几乎无异,基础都很差。这背后是城市“摊大饼”的结果,把城郊的农村“吞”到城里,村校变身“城区校”,扶持政策却没了。

在发达地区,市辖区完全有财力来保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实无需多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然而,在贫困地区,这些学校就面临着政府投入不足,国家政策享受不到的尴尬境地。

这样一来,国家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无形当中造成了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城乡倒挂”问题。通过调研来看,目前,这些享受不到优惠政策、地方经济实力差的区的义务教育标准化达标校比例不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差距较大,短时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压力较大,困难重重。

城市扩张,却苦了“城区校”,这种现象在经济不发达的市辖区颇为常见。基于上述现状,建议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调整“只对县不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以前的村小变身“城区校”后,别把好政策变没了,最好能补上历史的欠账。

建议相关部门重点对未曾享受优惠政策且教育条件堪忧的区,加大资金和设备的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解决地方财政内力不足的问题,以促进区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快速发展,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的。

吉林省政协委员 封雪梅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