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2014年7月23日,如皋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犯罪事实:陈革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矛盾协调、工程验收、广告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从记事起我的父亲对我的要求就特别严格,所以在工作中我总是处处领先。以后我的工作虽然几经变动,但是我一直在默默地告诫自己:工作要领先,就一定要注意不能贪,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做的不做。可是从2008年开始,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我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从起初的接受人家吃请、收受人家所送的烟酒总觉得不违纪、不违法,到后来去一些高档娱乐场所,看到老板们挥金如土,我的心理产生了不平衡,他们之所以能过上这样的生活,还不是手上有钱吗!于是,我也就想着如何去搞钱,如何发财致富。第一次收钱时,我是又惊,又喜,又怕。惊的是钱来得真快,喜的是这样下去我也能发财,怕的是东窗事发怎么办。但金钱的诱惑和占有欲很快就占了上风。我还侥幸地认为,我和王某所做的事谁也不知道。从此,我在受贿道路上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幸好组织上发现了我的问题,为我“踩了刹车”,要不然不知我会在这犯罪的道路上滑得多远、多深。
我之所以会这样,主要原因是自己的信仰意识不坚定,因而在纪律、法律和道德的天平上发生了倾斜。于是,脑子里的党纪国法这根弦没有了,个人的所作所为变得无所约束、为所欲为。与此同时,我总是想方设法不去参加廉政教育、普法教育,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结果是使自己的私欲不断膨胀,变得专横跋扈,自高自大,整个灵魂完全扭曲变形了,不仅忘记了党纪,忘记了国法,甚至发展到把组织上交给我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变成了我谋取私利的工具,使自己一步步堕落成犯罪分子。
我本来有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可是随着3年前我母亲摔了一跤,家庭发生了重大变化,年迈的母亲身体一直没有痊愈,后又大小便失禁,生活已基本不能自理,全是我一个人服侍她;而我的妻子于2012年突发先天性颅内大动脉畸形综合征和烟雾病,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保住性命,但变成了植物人,从此由我一人照顾;出嫁后的女儿,遇到我妻子病发也因高血压住进了医院。在家时,我要左手服侍娘,右手忙妻子,心里还想着女儿。如今,面对这样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面对自己身陷囹圄的处境,我深深感到对不起我的家人,因为我不在家,家里没有任何办法(因我家已欠债85万元,不可能请保姆),更有可能就是因为我而让整个家庭都会毁掉。(徐德高)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