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清洁工利用垃圾车偷20余袋鞋楦变卖

时间:2016-12-15 06:32:51

分别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冷静)在短短7天内,两名清洁工联手作案,先后5次从公司偷走鞋楦(一种制鞋工具)20余袋进行变卖。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两名员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和蔡某都是东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的清洁工,两人合谋盗窃公司车间的鞋楦,运出厂外进行变卖。

2月28日至3月5日,刘某和蔡某先后5次于早上6时30分左右,到公司车间盗窃鞋楦,将鞋楦藏匿在垃圾车上,通过外出倒垃圾的机会,将鞋楦运到东莞市东城区一家废品回收站进行变卖,所得赃款平分。

3月5日早上约7时许,刘某、蔡某两人将偷得厂里的一袋鞋楦放入垃圾车时,被厂保安员从监控里看见,保安员马上向厂里的行政科长报告。3月7日,该公司委托员工龚某报警,后刘某、蔡某协助在东莞市东城区一家废品回收站里起回被盗的鞋楦共22袋,并获得涉事公司的谅解。经点算,两人所盗走的鞋楦共447双,经鉴定,价值11900余元。

庭审中,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分别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盗鞋楦已接近废品,利用价值不大。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关于两辩护人就被盗鞋楦价值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价格核定表系依法作出,且核定价格已经考虑鞋楦折旧情况,故该辩护意见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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