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制定的法律太少 不少领域存在立法真空

时间:2016-12-15 06:32:40

我曾经接待一个韩国法制团。他们问我:“你们中国宣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你们国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有多少个?”幸好我知道,我脱口而出——“两百多个”。

我们现在得到的数字是,我国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51件,行政法规七百多件,地方性法规九千多件,政府规章一万多件。

我听了吓了一跳,他们国会制定的法律与我们国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接近“10:1”呀!

我们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他们也有类似的规范呀!只比较国会之间制定的法律,这还是具有可比性。

一次,我为香港班上课,我问他们:“香港立法委制定的正式法律有多少?”他们回答:“正式法律两千多个,辅助性法律一千多个。”

虽然我还未核对,但我可以想象,韩国和中国香港特区立法委制定的法律肯定都是不少。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一个国家所立法律的多少,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法治的成熟度。中国已于2011年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做到有法可依,这表明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具有雄厚的基础和前提。但我感到费解的是,韩国这样一个小国家(相当于一个浙江省的大小),竟有两千多个法律,是我们的十倍。无论我们怎么解释,都无法否认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制定的法律太少了。

我们这么一个大国,只有两百多个法律就够用了么?我以为不够。我们还有不少领域存在立法真空。我国有选举法,但无投票法;我们全国有各类各层次的开发区,少说也的几百个吧,但没有一个开发区法,连开发区政府是否可以作诉讼被告也没有统一;我国有五大民族区域自治区,宪法和立法法都规定它们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十多年来中国还未有一个自治条例;城市群租现象严重,我们找不出特别对应的法律来治理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全面一大片廉租房造起来了,但没有一个统一的廉租房管理方面的法;中国的物流快递迅猛发展,我们的立法跟不上;我们13.6亿人都有姓名或者正在取名,但我们没有一个取名法,以至于发生了“北雁云依”取名权的诉讼;面对大量城市里的“僵尸车”,我们的立法还无能为力;巨大的地下捐精子市场,更是没有规范的依据……

我们为什么只有两百多个法律就能管住国家和社会,那是因为我们不少行为和事务是靠文件、会议、讲话、批示、口号等来处理的。当我们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从“运动之治”“会议之治”“批示之治”“口号之治”走向“规则之治”(法治)时,我们就不得不加快立法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立法任务已经完成。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