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12月14日消息(记者杜金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发生了这样一件事:龙观乡人民政府准备对当地5座非法坟墓进行平毁,并向一家公证机构申请现场公证,但是却被这家公证处回绝了,理由是乡政府平坟违法,依据是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但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所以,“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于是在2013年1月1号,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条款。
如此看来,这家公证机构的回绝是有道理的。但是,与此同时,龙观乡人民政府表示,他们的做法也是有法可依的。
宁波市鄞源公证处主任张青怀说,12月6日,公证处工作人员向他汇报说,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原属鄞州区)城管局一位领导打来电话,要求公证处12月8日上午派人,对龙观乡人民政府组织的一次强制搬迁提供保全证据或现场监督公证。由于这一类公证平时遇到的不多,且难度较高,张青怀很重视,准备亲自到现场作公证。
经过沟通之后张青怀才知道这个强制搬迁的内容,是龙观乡人民政府对5座非法坟墓进行平毁。平坟不是小事,张青怀再三斟酌后,拒绝了此次公证申请。
张青怀说:“按照我们的认识,这是不合法的。根据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乡人民政府没有权利把它(坟墓)平毁掉,只能责令改正。”
张青怀同时表示,如果此事经法院裁决后判令强制执行,也算有法可依,公证处可以进行公证,但城管部门确实没有拿出相关法律依据。张青怀说,公证必然要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但底线是真实、合法。“公证的前提就是真实、合法。做不到的话,就是一个错证,错证对于公证处来说,可能会成为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特别是对于公证的公信力来说,损害是极大的。”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宁波市鄞州区城管局的这位负责人,她坦言,龙观乡确实在打造全域旅游乡镇,非法坟墓很多,而且多数都是空坟,正在进行处理。
宁波民间确实有“人未故,先做墓”的习俗,这样的墓叫“寿坟”,但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这位负责人说,平坟之前,他们已经发布了相关公告。
这位负责人的意思很明确,政府是依法依规办事,也尽到告知义务,不存在违法一说。但张青怀坚持认为,这样的公告不足以成为政府平坟的法律依据。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公布的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其中第20条修改为: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跟原规定相比,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从《殡葬管理条例》来看,龙观乡政府的平坟行为确实与法相悖,但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律师认为,如果这一类坟墓归于违法建筑一类,根据2013年通过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龙观乡政府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陈一来指出,毁林建坟实际是一种违法建筑,是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或没有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按照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拆除。
陈一来同时也提醒,即使有法律依据,但政府的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规定,不是想拆就拆。首先要进行公布,公布要进行听证,之后要把处罚决定送达给当事人,给当事人相应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
然而,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钱荣麓律师对于这一类违法建造的坟墓算不算违法建筑,持保留态度。他说:“坟墓,特别是老百姓零星造的坟墓,根本没有任何规划。树个坟,立块碑。像造房子一样去批规划许可证,根本没有这个做法,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强制规定。”
龙观乡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利强制平坟,目前这5座坟墓是否平毁,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公告和听证,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