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2日讯 老伴去世,为了能找个陪自己说话的人,老赵选择了再婚。婚后,老赵立了一份代书遗嘱,把与过世老伴共同的房屋,留给了现任老伴。然而,遗嘱立后不久,老赵突然去世。当他的子女们得知父亲将房子留给继母时,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们不明白,父亲有啥权利私自处理母亲的那份房产?
家住大庆高新区的老赵,是个老实人。4年前,老伴因病去世。老伴的离开,让老赵难过不已,有一段日子,老赵是茶不思饭不想。3个儿女,看在眼里,疼在心上。
这样的日子过了两年,2013年3月,有人来给老赵说媒了。起初老赵没同意,他觉得再婚,对不起去世的老伴。后来,说媒的人不断,大家的劝说,让老赵活心了,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他与王艳芝(化名)相识。王艳芝性格随和,和老赵有共同语言。
2014年10月份,在儿女们的祝福下,老赵和王艳芝领取了结婚证。俩人住进了老赵和前老伴共同所有的房屋内。结婚第二年,老赵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好,怕自己走后,王艳芝没有落脚地,就找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将所住房屋,留给了王艳芝。
因病去世遗嘱惹纠纷
2015年12月份,老赵离开了人世。儿女们给老赵处理完后事,王艳芝拿出了一份遗嘱,证明现在所居住的房子,归自己所有。儿女们看到遗嘱后,一下子就急了,他们认为,父亲无权处理亲生父母的共同财产,并且告诉王艳芝,她可以在这个房子里住,但房子绝对不能归她一个人所有。
之后的日子,王艳芝又相继找过老赵的几个儿女,但他们的态度强硬,认为父亲写的遗嘱不好使。2016年4月,王艳芝一纸诉状,将老赵的3个儿女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遗嘱部分有效
孰是孰非,11月27日,在高新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王艳芝称,其丈夫于2015年12月份去世,去世前留有遗嘱,将高新区一处住房由她继承,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归她所有。三被告辩称:其父的代书遗嘱无效,该房屋是其父和其生母共同财产,其父无权处理。
随后,三被告提交了其父和其生母共有住房的相关证据。证明该房他们三人均有权利继承。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及法院对证据的认证意见,作出了事实认证。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赵的遗嘱中,处理房屋的行为部分有效。对此判决高新区某住处房,归原告所有,但原告应在该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三被告各6万元。
遗嘱公证记住这几条
针对此案,律师华政勇说,办理遗嘱公证有几条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月内来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邹影)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