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相约打野猪,不慎将同伴当成野猪打死。事后伪造案发现场,造成死者自己不小心致死的假象。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韩大勇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缓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付有能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27日,唐得发(另案处理)、韩大勇、付有能、陈某四人约好一同去兴安县雷家村附近山上打野猪。中午12点半左右,唐得发误将山林中的陈某当成野猪而持枪射击,陈某当场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三人谎称陈某是在打猎过程中自己持枪摔倒而导致枪支走火打中自己的,并将枪支摆放在陈某旁边,伪造案发现场。
案发当天下午,韩大勇、付有能到兴安县公安局投案。
(蒋世明 周洁)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