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在没有核实被执行人身份的情况下,竟将同名同姓的在陕西旬阳县做小生意的郭昌霞银行卡上11.5万元划扣,受害人郭昌霞向法院反映后,法院仍未纠错。5月27日,郭昌霞从旬阳县前往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参加听证。该事件被华商报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昨日上午,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开向旬阳县的郭昌霞女士道歉,称将及时退还错误划扣的11.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近日,郭昌霞在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参加完听证才知道,当年调解经济纠纷的兰铁花法官并没有核实那个欠账的郭昌霞身份,在听证会上还与申请执行人指证受害人郭昌霞就是当年参与调解的欠账的郭昌霞。
昨日凌晨4时34分,清苑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我院经初步审查,在现有证据情况下,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我院将对此案继续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昨日上午10时许,郭昌霞丈夫邓先生接到清苑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李增强的电话,对方称法院弄错了执行对象,将退还被扣划的11.5万元。电话中,李增强还向郭昌霞夫妇表示歉意,称周一(5月30日)就把钱打到账上。至于郭昌霞夫妇为此事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赔偿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题,李增强说,此事法院正在研究。
随后,华商报记者发现,清苑区法院又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我院(2016)冀0608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已于今日送达申请执行人清苑县鑫恒达模板有限公司,同时正与执行异议人郭昌霞进行联系,及时退还扣划的存款。清苑区人民法院向执行异议人郭昌霞诚恳道歉。”
律师:
法院异议听证不妥 当事人可要求赔偿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认为,纵观整个事件经过,清苑区法院在2013年的那个调解程序就是违法的,法官在当事人身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因此而制作的调解书无效。
此外,受害的郭昌霞得知其银行存款被清苑区法院划扣后,数次向清苑区法院反映情况并提交证据,证明欠账的郭昌霞另有其人。后旬阳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这个郭昌霞与被执行人郭昌霞并非同一人,并将该调查结果通报清苑区法院。此时,清苑区法院应主动调查落实,澄清有关事实,发现错误应立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消除影响,而不应举行什么执行异议听证,使无辜的郭昌霞长时间处于被侵权状态。
邓建军认为,在听证过程中,原办案法官对郭昌霞进行了辨认,并指证来参加异议听证的郭昌霞就是当年参与调解的郭昌霞,被受害的郭昌霞丈夫质问后又称,当年调解时郭昌霞本人未带身份证。在受害人郭昌霞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并在派出所民警调查确认其与涉案的郭昌霞并非同一人的情况通报给清苑区法院后,办案法官仍不主动调查落实,使本案一错再错,故本案办案法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受到处分。
“该事件给受害的郭昌霞夫妇声誉造成了影响,并使他们长时间处于被侵权状态,清苑区法院应赔偿郭昌霞夫妇的损失,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等,并应在郭昌霞居住地的新闻媒体公开声明道歉。”邓建军说。
昨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保定市清苑区法院负责人及法官兰铁花,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记者 王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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