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潭耒段发生一起事故,车主请求救援站施救,26公里的高速救援,救援站开出了四万元的价码,于是车主质疑救援站“漫天要价”,引发社会热议。事情真相如何?央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1月11日早上6点多,张先生兄弟俩从广西将一车30多吨的肥料运往山东老家。在从沪蓉高速转到京港澳高速时,货车撞上了高速护栏,发生侧翻,张先生的哥哥被送往医院,张先生则留在现场处理事故。但救援站给出的救援费单子让他有点接受不了。
张先生:他说我给你降一下,然后给我算了一下,给降到了四万,最低四万了少一分都不行了。就是有点漫天要价的感觉,单单就是货物抢救(装载)费就接近两万块钱。
26公里的施救距离,四万元的救援费用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的衡阳车辆救援站,记者看到了当时救援站出具的协议书,其中,吊车费用第一台2500元、第二台5500,共计8000元,货物转运费4000元,货物装载费17688元,抢修车辆3000元,现场清理300元,货物放置仓库内保管3天6000元、拖车费26公里1012元,总计为4万元。面对张先生的疑问,救援站的工作人员承认,这个收费有些高,不过具体价格还可以协商。
车辆救援站工作人员:按照我个人来讲,说句实话,确实有点偏高,确实有困难的,那就由双方协商。
几次协商之后,救援站最终将救援费定在了35000元,可是张先生还是不能接受。12月2日,张先生找到了路政部门,经过路政部门的协调,最终的费用变成了23637元。那么这个23637元又是怎么来的呢?
按照路政部门出具的核算清单,道路救援收费分成标准收费部分和协议收费部分,其中标准收费部分,包含第一台吊车费用2500元、装卸费用2400元、转运费用2400元,外加现场清理、货物保管、停车费、拖车费等,共计19637元;协议收费部分,包括第二台吊车的救援费3000元,现场清理费1000元,两部分合计23637元,比开始的费用少了近17000元。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的收费协议涉嫌乱收费。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队长李军:这个协议肯定要不得的,救援站给我们解释,他们本来也没有打算收那么多,本来打算收两万四五千就算了。
涉事公司涉嫌擅自扩大收费标准
为什么两次核算竟然相差了17000多块钱,这部分的差价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又会产生这一部分的收费呢?高速道路救援到底有没有收费标准?依据又是什么呢?
12月8日,记者找到了涉事的顺泰车辆救援服务公司衡阳车辆救援站,救援站的负责人余辉跃告诉记者,之所以比标准收费贵了一万七,主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后,车辆运送的有机肥散落一地,不少包装破损,货物遇到空气后发生潮解,现场有着很重的气味,而且有着满地的黑色粘液,清理起来十分困难,因此不能按路基以内装载费用来计算。
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的经营管理由湖南高速潭耒公司负责,而顺泰车辆救援服务公司是其委托的三家救援公司之一。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经理冯仕清告诉记者,以高速公路路基为界,高速公路事故救援分为路基内和路基外。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路基内救援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对路基以外的救援,作业确有困难的,收费由双方协商。根据湖南高速潭耒公司目前初步调查的情况看,11月11日的事故属于路基内事故,没有议价空间,涉事的救援站涉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经理 冯仕清:那个保管费都是有标准的,它是按20块钱一立方去实施的,这肯定是违反规则。
冯仕清表示,有机化肥属于普通货物,并不允许按照危化品处置,以救援难度大为名,提高收费标准,是违反规定的。同时,救援费用最终结算时还需要经过路政部门核算确认。
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经理 冯仕清:车辆救援单位属于漫天要价,路政部门跟我们反映情况之后,天价收费的情况没有得到实施 。
同一高速救援站:车辆侧翻 拖车20公里 收费3.6万元
此前,今年4月,京港澳高速湖南潭耒段就发生过一起天价救援费事件,而且还就在这同一个救援站,不同的是开价的是另一家救援公司。
4月2号凌晨2点多,因过度疲劳,朱先生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潭耒段发生了侧翻。
当事人 朱先生:侧翻以后,交警、路政都来了。来了以后,交警就叫施救队过来, 施救队当时就跟我说要三万、四万。
朱先生称,事故发生地距离最近的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救援站也就20来公里,当时他认为施救费过高并未同意,但他的货车最终还是被拖到了救援站内。4月4号,在缴纳了交通罚款和损坏公路设施赔偿款等费用后,朱先生拿着交警开具的车辆放行单来到救援站取车。
当事人 朱先生:他们就跟我说要3万8千元救援费,下午协商了是3万6千元。
3万6千元的施救费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否合理?记者随同朱先生一起来到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进行调查。
救援服务站工作人员:一共交3万6千元,3万6千,一分都不能少。
面对朱先生的质疑,救援站的工作人员抽出了一本册子,声称是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文件计算出的。朱先生说,自己也对照了这一收费标准,但计算出来的价格根本不可能高达三万多元。
当事人 朱先生:算下来,再怎么样也太多了吧。
救援服务站工作人员:太多了你就报警啊,我今天就要收你这么多,跟你讲实在的。
当事人 朱先生:我去叫警察过来。
救援服务站工作人员:我今天就和你玩,可以,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
事发地两次被曝光 原因何在?
经过多次交涉,司机朱先生最后缴纳14880元救援费。当时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湖南省交通厅、发改委展开调查,最终确定应收费用为12740元,救援站违规多收了2140元。时隔7个月,同一个地点,同一个救援站,为什么仍然发生这样的事情?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隐情呢?
今年4月的高价救援费事件发生后,湖南省交通厅就发文,要求所有道路救援费用必须经过路政部门审核,未经路政审核的单方核算费用,被救援者可以拒付。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经理冯仕清表示,今年4月发生高价救援费事件的救援单位,当时已经被解除合同。事发后,他们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工作,而在招投标尚未完成期间,他们又委托了包括顺泰车辆救援服务公司在内的三家救援公司,来负责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的车辆救援。
而这次发生乱收费的衡阳车辆救援站,由顺泰车辆救援服务公司经营,作为招投标期间的一家过渡单位,今年12月上旬即将解除合同。冯仕清承认,对顺泰公司的监管不到位。
冯仕清表示,潭耒公司已决定对涉事的救援队伍予以清退。同时,新的招投标单位已经到位,今后将建立价格平台,通过网络更好地对救援费进行监督,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目前,湖南省发改委已经介入调查,对最终价格进行进一步核算,同时,湖南省交通厅也安排纪检监察、路政管理等部门介入此事,相关的调查正在进行当中。
湖南省交通厅曾出台整改措施
发生在今年4月的这次天价救援事件,最后涉事的救援公司被清退,共有10名高速公路公司人员和高速公路管理人员受到撤职等处分。而且湖南省交通厅还出台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方面,坚决杜绝救援公司未经路政和高速交警同意私自上高速公路巡查、救援;同时,要求所有的救援都要公示省物价局的收费价目表,并要求路政监管人员、当事人、救援公司三方,必须在施救现场对救援项目和价格当场签字确认,否则,被施救方事后可以拒绝缴纳施救费。那么再来看这一次的天价救援事件,由于司机还没有缴纳救援费,可以说这次天价救援还处于一个价格商议阶段,但是既然救援公司敢于开高价,就说明他们还存在着侥幸心理,而即使有明文规定,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同一个救援站,两个不同的救援公司竟然都开出了天价救援费,说明这不是个案的叠加,而高速天价救援屡禁不止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专家对此也进行了相关分析。
律师岳屾山:有几方面原因,一可能是利益驱使:因为救助工作被承包出去,由经营主体进行救助,意味着经营主体很有可能追逐利益最大化;二事故发生后被救助人只能向指定机构求助,这就是垄断的问题,在垄断情况下,被救助人没有任何议价能力,即使面对天价收费也只能屈从,这也导致了国家定价标准未被很好执行。想要打破这种局面,一要加强监管,二要引入市场竞争,让被救助人有所选择。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