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邹霞记者袁敏)日前,遂宁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3起脱贫攻坚领域典型案件:
射洪县金鹤乡木城村党支部书记郭思宽优亲厚友问题。郭思宽自2008年任木城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其妻子、儿子、岳父先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郭思宽作为党支部书记,在村级评议会上未阻止其亲属参与评议,也未阻止该评议结果上报,而是默认了该评议结果,导致其亲属一直享受低保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17日,郭思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亲属享受的低保全部取消。
蓬溪县回水乡元坝子村党支部书记唐今明等人在扶贫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元坝子村村两委干部在2014年6月对符合扶贫条件人员分组开展摸底收集工作时,村支部书记唐今明、村委会主任唐忠华未逐户对照户口簿进行人口核实,仅凭记忆建立表册上报扶贫人口基础数据,同时,在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核实过程中,也未按照实际人口进行核实整改,导致个别贫困户家庭人口识别不全,对精准扶贫攻坚工作推进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30日,唐今明、唐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射洪县明星镇雷电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明英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李明英在组织分配2016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资金工作中,将10名组长全部纳入慰问对象,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9月1日,李明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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