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原党支部书记关广贤因行贿和受贿罪一审获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检方指控其利用管理征地补偿用地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100万元,以及行贿时任番禺区副区长龚汉坤30万元。关广贤上诉称其没有行贿,庭审时辩称没有索贿。案件再审尚未宣判。
关广贤,原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党支部书记。据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关广贤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南亭村征地补偿用地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郑某弟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00万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关广贤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南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南亭村商业街临街商铺及天台出租等事项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王某平(另案起诉)贿送的人民币17.4万元。
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关广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合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关广贤非法所得117.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关广贤上诉称,其没有行贿领导,并称没有索贿。
对此,公诉人予以驳斥,称其曾自首并积极退赃,言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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