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宇堂 建伟)近日,经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同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倪应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倪应杰在南阳市发改委产业政策科主要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2012年1月,河南万象集团下属的国际玉城二期玉雕精品苑项目申报该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该项目由倪应杰负责。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国家是不支持的,倪应杰找到河南万正集团副总经理徐霞。
2012年4月,倪应杰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关于国际玉城项目的专家评审会,会议间隙,倪应杰通知徐霞,需要4万元的“评审打点费”。徐霞如数照办,项目通过。
2012年6月,倪应杰告诉徐霞:“省发改委认为国际玉城项目规模比较大,又是重点项目,想进一步增加项目资金支持数额,由原来计划拨付100万元至150万元,准备增加到200万元至300万元,但是省里需要先给一部分办公经费。”二人商定事成之后,由河南万正集团向省发改委扶持30万元办公经费。
2012年12月,徐霞从镇平县财政局领到国际玉城二期玉雕精品苑项目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300万元。眼看临近退休,在倪应杰多次催促下,徐霞将28万元现金交到倪应杰手里。
2015年6月,该市财政部门官员曹建军落马,徐霞在接受组织调查谈话中,交代了其送给倪应杰28万元的事情,而此时倪应杰已62岁,退休在家。2015年10月,南阳市检察院将倪应杰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指定辖区内乡县检察院管辖。2016年3月,内乡县检察院对倪应杰涉嫌受贿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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