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女儿读书,今年年初,来自农村的张正洋在安岳县城花26.3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然而,5月初,他和家人还未入住,朋友借住时却遭遇房屋积水。挖开地面后,他才发现,积水来自卧室和卫生间地下的排水沟。更让他震惊的是,厨房和饭厅下竟藏着整个单元共用的化粪池,且通风口在屋内。
张正洋曾听说,安岳发生过屋内化粪池发生爆炸致人死亡的事情,为此,他十分担心入住后是否安全。对此,安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齐超表示,接到反映后,农能办已发出口头整改通知,要求未采取措施前不能住人,并提出了整改方案,对于责任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
26日中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了张正洋购买的房屋里,该房位于一幢7层老楼的1楼。发现排水沟和化粪池后,张正洋的朋友搬离,但屋内仍住着一个租户。“相比排水沟,化粪池要产生沼气,遇到明火很可能爆炸。”张正洋说,“现在的租户是和原来的房屋所有人签订了租房合同,要8月份才到期。我们也担心,万一出了事,房子又是我的,责任该谁负?”
采访中,该房楼上有住户称,此前每年夏天下大雨时,都会积水较深。张正洋说,买房时,前房主和中介都未将房屋下面有排水沟和化粪池的情况告诉他,可能故意隐瞒。为此,他先后找过房屋中介、前房东和20多年前的开发方。“但前房主说他房子卖了,他不管。中介又说当时也不知道情况,房屋转让的手续合法,也不管。开发方又说房子是卖给前房主的,他也不管,让我去找前房主。”张正洋说,此后,他找过房屋所在地的龙井社区、岳阳镇政府及安岳县房管局、农村能源办公室。“只有农能办说可以先采取临时办法处理,但如果把化粪池建到屋外,需要2万多块钱。但钱又找不到人出。”
据此前的开发方汪志常(音)介绍,张正洋所购房屋建于1994年,其厨房下的化粪池是他1984年建旁边另一幢房屋时修建的,1994年新建一幢楼时曾将化粪池扩容。前两年,该化粪池滤池堵塞时,曾改造与外面的水沟相连,化粪池不再堵塞。“改造后,气不会从屋里面冒起来。如果担心安全,可以把厨房和卫生间对调一下就是。”汪志常说,排水沟的问题,改一改就行。“但我是卖给另一个人的,他要退房,应该去找以前的房主。”
问及化粪池修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汪志常说,“那个时候需要什么审批,哪儿有空就在哪儿修。”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摄影报道
解/决/方/案
农能办:
未整改不得住人
已提出整改方案
26日晚及27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安岳县农能办副主任齐超。齐超介绍,按规定,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但该技术规范同时注明,当受条件限制,化粪池设置于建筑物内时,应采取通气、防臭和防爆措施。依据《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目前建房时,化粪池需经过部门审批、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但《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2011年才颁布实施,20年前不是很规范,“当时只有技术规范,但没有法规支撑。”
齐超说,接到反映后,他到现场了解到,化粪池是该楼一个单元的14户居民共用。针对化粪池存在的安全隐患,他已口头向开发方、房屋所有人等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先整改,采取措施后才能住人。齐超还在现场向开发方、房屋所有人等提出了两个整改方案,临时方案就是配置防爆、防漏和防臭设施,费用只需200多元。根治方案是把化粪池移至屋外,根据14户人测算,化粪池容量40立方米即可,加上管道改造等,费用不超过3万元,“每户算下来就2000块钱左右。”但齐超说,由于两幢相连房屋之间的院坝只有7米宽,化粪池如修在屋外的院坝内,也达不到5米的要求。“目前来说,只需花200多块钱配置防爆、防漏和防臭设施,就可以入住。”
如/何/维/权
住建局:
房主可查建设档案
查明原因后再追责
安岳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张正洋所购房屋的化粪池和排水沟是如何造成的,如有建设档案,可在建设档案中找到。当事人可凭借产权证等到住建部门查询建设档案,查到档案即可查明是当时的审批或验收人员违规审批或验收,还是开发方私自更改审批方案,“查明原因后,房主可以根据谁的问题,找谁承担责任,或直接通过起诉解决。”
律师说法:
合同欺诈可退房
也可找开发方整改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认为,如前房主或中介故意隐瞒房屋下有化粪池和排水沟的情况,则涉嫌合同欺诈,张正洋可通过起诉撤销合同并退房。该所邓庆律师指出,由于屋内的化粪池和排水沟是开发方修建时造成的,如果张正洋能找出开发方建房时违反相关规定修建化粪池和排水沟的证据,可以要求开发方整改。
许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