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除非证明对方胁迫欺诈

时间:2016-10-22 04:41:38

北京市赵女士咨询:我与张某于两年前登记结婚。半年前,我们打算在原登记于我名下的一套小型按揭房的基础上,再购置一套较大的房屋,当时房产中介人员介绍,张某如果作为单身人士,购房时将能享受较低首付和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建议我们夫妻二人“假离婚”。考虑到可以省下一笔钱,我与张某就同意了,双方草拟了离婚协议,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我与张某于原住所还住在一起,生活无其他变化。新房装修好后,我数次提出复婚,但张某均未同意。最近,我偶然发现新房有其他女性衣物等物品,这才知道张某早已变了心。现在我想知道的是,由于我们办理的是假离婚,我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新房拥有一半产权吗?

法律帮办:近年来,为了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者为了享受税收、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夫妻之间假离婚、真购房的现象并不鲜见。由于夫妻双方对于假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约定不清,一旦发生双方未曾预想到的突发情况,产生纠纷就在所难免。我国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一般情况下,“假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区别,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可能会发生一方不想复婚的情况,由于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另一方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而且,即使双方复婚,离婚后购买的新房仍属于复婚前的一方个人财产,一旦双方再次离婚,新房也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本案中,就算是赵女士所言“假离婚”的情况属实,那也是赵女士知情且自愿的,是二人“合谋”为优惠购房钻相关政策的空子,那就谈不上另一方对其胁迫、欺诈离婚的可能了。婚姻并非儿戏,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待婚姻及财产分割当审慎用事,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所预见。在现实中,如果一方不能证明系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形下与对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即便法院受理其相关起诉,一般也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许昌社会